2021年来宾市象州县中小学教师第四次招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06月15日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关于允许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高校本科毕业生的情况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1号)、《关于同意象州县2021年通过直接面试引进县城中小学教师人才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学科教师需求,象州县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四次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7〕259号)和《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1日~2003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象州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及县城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曾参加过2019年以来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已列为拟聘人选、在公示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和《聘用控制数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发布公告之日起,考生可到来宾人才网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注: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

  三、面试

  本次招聘以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现场报名报考的考生提交材料后,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异地交叉使用考官,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3名,异地考官4名,从其他县(市、区)选派,面试考官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考官组成人员须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五)面试的地点和时间:2021年7月3日8时在象州县花山小学(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开始面试。

  (六)面试形式及选用的教材

  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试讲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试讲教材选用象州县2020~2021学年度所用教科书。教材、备课用纸、笔由县教育体育局提供。试讲教材最终以现场提供为准。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八)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九)聘用。通过面试考试后符合拟定为聘用人员的,2021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历届毕业生按照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后即可到岗任教。

  (十)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体检人数和考核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于2021年9月11日前完成招聘工作。

  (二)签订合同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期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考生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八、其他事宜

  凡涉及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象州县委编办、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研究,报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决定。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监督电话:0772~43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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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象州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四次).xls

  2021年度象州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四次).xls

  2021年度象州县乡镇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四次).xls

  2021年度象州县县城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第四次).xls

  2021年象州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桂林市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1月01日讯: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决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政协办公室(兴安县三台路51号),邮箱地址:xazxb@guilin.gov.cn,联系电话:0773—6222304。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政协办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需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兴安县政协办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3.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政协办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兴安县政协办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兴安县政协办抽调相关委室人员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政协办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政协办组织实施,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政协办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任审批

  (一)兴安县政协办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兴安县政协办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任。

  拟聘任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再递补聘任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兴安县政协办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任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聘任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用人单位对首次聘任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内。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政协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3.报考人员在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政协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3-6222304。

  附件:1.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政协兴安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1-22021年兴安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附件x.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2021年广西北海合浦县委政法委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47人公告

  为健全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工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禁毒社工147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禁毒社工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及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及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禁毒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医学、护理等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事禁毒、政法、网格、教师、医生等工作背景,可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县禁毒工作中心二楼(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40号)。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5.退役军人的,须提供相关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精简的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6.报名咨询电话0779-7282665。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县禁毒工作中心将于7月26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谈考察现场设7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四)体检。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禁毒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于7月3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2021年广西北海合浦县委政法委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47人公告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合浦县委政法委临聘人员(禁毒社工)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微信公众号、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82665。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禁毒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合浦县委政法委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提取码:9tzh)

  2.合浦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提取码:nxkt)

2021年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地方志编纂研究室招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百色市田阳区地方志编纂研究室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工作时间及待遇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办理,具有本地户口,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求职者,请到百色市田阳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岗位:内勤1名。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本单位完成日常内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工作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解放中路布洛陀文化中心三楼地方志编纂研究室。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符合从事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请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田阳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认定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相片2张。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相片1张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报名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明珠路区人社局大楼二楼三号窗口,电话:0776-3212998

  

百色市田阳地方志编纂研究室

  

2021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地方志编纂研究室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大纲、历年真题(MD5:8a618d3c139c6b62e138fe477cde6106)

2021年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地方志编纂研究室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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