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0年12月04日讯: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成立于1995年7月,其前身为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的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日常指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详见《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公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拟聘人员公示等)公布: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携带《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教育科(南宁市新华路16号办公楼5楼514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应聘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学历、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市保障房中心人事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对是否全日制教育形式不做限制。
2.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以1:3的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提前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市保障房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市保障房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完成后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市保障房中心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保障房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市保障房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市保障房中心集体研究,从面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后,报主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
拟聘人员有关信息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和单位办公区域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521560
招聘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16号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71-2813006、285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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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日
2020年广西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44人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现需招聘以下岗位,诚邀您加入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这个温馨、团结、奋进、向上的集体,携手共创医院美好未来!欢迎符合条件者踊跃报名应聘。
一、应聘岗位
科室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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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其他要求
|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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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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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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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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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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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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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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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或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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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
|
医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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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儿科
|
医师
|
2
|
儿科学或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科
|
医师
|
2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急诊科
|
医师
|
2
|
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病理科
|
医师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或临床医学(病理学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放射科
|
医师
|
4
|
医学影像学和放射治疗专业、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技师
|
2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
护理
|
护理
|
17
|
护理学(含助产)
|
大专及以上(要求取得执业资格证)
|
设备科
|
医疗设备维护技师
|
1
|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医疗设备维修
|
大专及以上
|
门诊
|
康复治疗师
|
3
|
康复治疗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二、招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4、执业证和资格证;
5、个人简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以上电子文档请打包发送至招录专用邮箱:wzsdsrmyyhr@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手机号码”;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待定。
四、保障与待遇
具体待遇按本单位在职聘用人员的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社保。
五、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0774-2061838
联系地址:梧州市塘源路42号
联系人:陈老师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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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玉林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为充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的规定,2020年我市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2020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北流市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判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或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2020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 《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加分材料(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地址:北流市城南南路0028号)。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六、照顾加分
(一)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三)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加5分。
(四)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五)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七、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人难的问题,可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如下:
1.驻地在城区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2的开考比例。经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1:2的岗位,不予开考。
2.驻地在乡镇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达到1:1的,可以开考,达不到1:1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1比例开考。
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面试公告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联系电话、领取面试通知书方式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递交自愿放弃声明书,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应聘者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广西健康码(纸质版)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20年9月下旬前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2.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九、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办法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下列条件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按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3)职称相同时,以学历高者(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确定为人选。
(4)职称、学历均相同时,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有从业经历,服务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5)以上办法都无法确定人选时,以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十、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 ?622258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北流市2020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提取码:mnto)
2.北流市2020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xls(提取码:2zwc)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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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桂林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87个职位,计划招聘110人,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共57个职位,计划招聘60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30个职位,计划招聘50人。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平乐县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平乐县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辞退、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0年11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县级公立医院部分职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详情见《平乐县2020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平乐县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3.职称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至少具有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具有初级(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⒋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户口簿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11月2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平乐县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员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同意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同一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职位考察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职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职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职位的预备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职位的招聘计划。
调剂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执行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送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发聘用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平乐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平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实行“定岗定编不定员”的新机制管理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发聘用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审核表》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平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定的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八、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四)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六)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职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平乐县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改善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976066。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6976256。
相关网站: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pingle.gov.cn/
附件:
1.平乐县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提取码:1th8)
2.平乐县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提取码:26oy)
3.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取码:c3hh)
4.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取码:z63u)
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提取码:r1hf)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提取码:dyfa)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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