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2人简章

  

2023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三)

  

  为了进一步充实柳北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柳北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23〕2号)、《关于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合理流动问题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柳人社纪要〔2023〕8号)精神,结合柳北区实际情况开展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具体工作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9个,合计招聘12人。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三)》(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定向招聘或降低招聘条件聘用,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

在2023年10月23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 年10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形式与时间

1.报名形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11月1日18:00,报考人员自行投递电子版材料至报名邮箱(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2023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和执业证资格书等。以上材料的扫描件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城区一个岗位,对于重复报考本城区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发现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资格条件不符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内容: 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22年版》(附件4)对应内容。

3.笔试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和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在考点公告栏公布。

4.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应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经核验身份并上交全部通讯工具后进入考场签到。

5.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 1:3 开考比例,由招聘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原则上,可按1:2 申请不足比例开考。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申请开考:

(1)乡镇事业单位岗位;

(2)2022年度招聘因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取消招聘,2023年招聘仍不足比例的岗位。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通知书》将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

2.当天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应持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核验身份并上交全部通讯工具后进入候考室签到,等待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纪律等,并组织报考人员抽签。

3.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和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区域公告栏和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 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在规定时间内,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7.本次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

1.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4.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七)体检

1.体检按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组织。体检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到具备甲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考人员对本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柳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柳北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4.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

单位提出申请,报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   

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能聘用的,可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日期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逾期不报到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在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无法按要求取得毕业证、等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应提交《关于自动放弃聘用的声明》,并亲笔签名、加盖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的程序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拟聘用人员因怀孕可以申请延时体检,相关程序可以在体检后完成。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本简章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2-2500190

2.监督电话:0772-2802642

  附件1:2023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三)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三)报名表.xls
附件3:2022年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29人公告

  

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自主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充实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29人。其中:综合类11个岗位11人;教育类5个岗位10人;卫生类4个岗位8人(详见附件计划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专业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方式

  采取双选会招聘方式。参加2023年中国一东盟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会暨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双选会现场报名。面试方式采取答辩面试结构化面试洽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历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9:00-12:00

  2.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2号厅N区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3.报名人员须填写《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必须携带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9:00至2023年11月4日12:00。

  比选及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综合择优比选,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双选会招聘面试视考生报名情况而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6812162 (凤山县委组织部)

  0778—6811973 (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附件:1.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31027.xls

  2.凤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10.27.xls

  3.个人承诺书2023.10.27.doc

  4.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10.27.xls

  

凤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2023年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2人公告

  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共22名(男性18名,女性4名)

(二)职位:附后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的;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县公安局6楼辅警办,联系电话:0773-7884412。

3.报名材料:

(1)填写《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安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平乐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辅警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1)男子组标准:

  

  

(2)女子组标准: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工作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七)体检与政审

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以上体检、考核、审查全部合格者,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全部予以公示;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根据成绩总分排名按照招聘职数进行公示;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计划未完成的,视情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招聘;公示通过“平安平乐”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管理方式

1.对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平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平乐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拟签订合同的人员,非不可抗拒原因自愿放弃的,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统一由县局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的,经调剂后,仍不服从安排的,将解除合同,同时列入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黑名单”,之后不再聘用;

2.合同期内,不适应工作,经调岗后仍不适应工作的,将不再续聘;

3.自动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平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4.薪酬待遇:以平乐县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享有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5.试用期合格者,统一配发辅警服装、标识、证件。

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安平乐”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更新信息,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职位计划表

  

  

平乐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卫健系统引进人才35人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公告

  

  为加强兴宾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储备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区卫健系统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第二批紧缺急需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任职条件和其他信息详见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名时仍与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未满提前辞职的、辞职未满1年的。

  (七)其他说明

  1.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引进人才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1030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1030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事业编制或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岗位聘用,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来宾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给予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中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三)引进人才可享受为期36个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人才1800元/月,副高职称人才1300/月,中级职称人才800元/月,从进入医院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核对是否符合兴宾区人才引进政策)

  (四)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参照《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办法(试行)》、《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给予优先优惠措施保障。

  (五)不符合享受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条件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直接到报考相应单位岗位的招聘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先电话联系报考招聘用人单位后再邮寄。报考者下载《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紧缺急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审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控制数,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资格审查。各招聘用人单位11月30日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邮寄报名的,在发送报名表后2日内资格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考生;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本次引进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确定面试人员。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条件且符合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4人(含24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考生人数超过24人(不含24人),则需增加笔试环节,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得分情况,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拟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按有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体检和考核人员。

  1.体检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工作,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核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时间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公示。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列入拟引进人员名单,名单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1.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签订合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6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引进人才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有关事项

  (一)在报考期间,考生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办公室、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韦玲玉,咨询电话:0772-4778220;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宾城路66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韦海琦,咨询电话:0772-4213733;地址:来宾市北二路35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办公室:麦桂玉,咨询电话:0772-6689361;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八一街道康乐路1号,邮编:546102。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10.27.xls

  附件2:来宾市兴宾区卫建系统2023年第二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10.27.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10.27.xls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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