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聘5人公告

  

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办公室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文秘学等相关专业。

  
岗位二:业务人员4名。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水利和道路等相关工程专业。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五)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2015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精神病史的;

  
6.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治安条例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和1张五寸生活照到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名,并填写《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登录河池人才网下载(双休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由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由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符合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待遇标准按照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办法执行;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778—2109673。联系地址:河池市颐园路120号。

  
附件:2020年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

  

广西河池市统计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河池市统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池市统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男女不限,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具备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等,有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

  主要负责统计调查业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或办公室行政工作;承担业务相关的统计分析、动态信息撰写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河池市统计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执行,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河池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大专学历待遇2604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本科学历待遇2712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福利及休假待遇

  按照河池市现行标准享受出差、下乡补助;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当年实际经费情况,享受一定金额的目标考核奖励。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等休假制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xhctjj@163.com。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河池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老地委办公大楼六楼604室)。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统计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河池市统计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合同期不得少于12个月。

  2.实行试用期,符合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统计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8-2081802。

   

  附件 河池市统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河池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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