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桂林阳朔县公安局辅警招聘15人公告

  

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阳朔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阳朔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朔政办发〔2019〕3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1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详见《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个人,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八)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5.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阳朔县公安局政工室(阳朔镇农科路1号)。

  报名时提交《阳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并另附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报名时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需带)、专业技术职称凭证(取得职称的需带)、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取得的需带)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提交报名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阳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审查意见可提供相应材料,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评标准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上机操作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阳朔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工作完成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毛发检测。

  (3)对体检、毛发检测合格的考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在我局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阳朔县公安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与阳朔县公安局签订合同(合同期二年),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其中,首次聘用为高中(中专)学历者在首次合同期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方可续聘,或者以进入提升学历报名就读阶段作为续聘条件。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试用期薪酬待遇1500元/月,首次聘用薪酬待遇人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用),实行动态调整。

  2.享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个人绩效、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亡抚恤等相关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阳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阳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

  1.考生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通过我县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并符合聘用条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阳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826360。

  附件1:阳朔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阳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阳朔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招聘公告

  

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创办于1965年,是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是目前全国仅有的3所开展质量技术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之一。目前校址在南宁市龙亭路8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本次招聘中有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需回避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拟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gxzf.gov.cn/)、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http://zlgc.nnxy.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http://zlgc.nnxy.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2023年11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s://gxzlgc.gkzpfw.com)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阶段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注意事项: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并在确认报名前在线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应聘人员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均由我校统一组织。

  1.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有关知识、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基础知识等,分值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不设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公布。

  (5)个别职位因报名人数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进人的(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者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我校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考官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注意事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范围。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考核由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组对考核人选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学校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统一组织,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执行。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771-5900962。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0771-5900886(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室)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考规则参考公务员考录管理,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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