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招聘公告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1名;
(二)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养护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协助负责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
(二)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1.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文电、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和审核、综合协调、宣传、机关后勤等工作。
2.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和资金年度筹措计划,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劳动工资等工作。配合做好公路水路建设和发展资金落实、检查、检查、上报服务工作。
3.养护科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监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公路、水路数据库建设、养护领域信息采集录入及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谨、严肃、保密”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的回避规定;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要求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文秘、人力资源、公共管理、社会学、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2.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财务人员专业要求: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等相关专业。
3.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养护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要求: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相关专业。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养护科专业技术人员需熟悉CAD应用。
(七)中员或具有交通建设行业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其中人教科工作人员须为中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要求:(1)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4)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证件照片和5寸生活照片各1张。
应聘者将以上报名材料(报名表、证件彩色扫描PDF格式、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发至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邮箱:rjkbw@163.com。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作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政审考察。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政审考察不通过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在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合同聘用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后,再次签订合同聘用3年。
六、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按市交通运输局现行聘用人员标准2800元/月执行,试用期间月工资按同岗位人员标准80%计发。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每月应发工资中代扣,单位应缴部门由单位负责。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补助及其他福利待遇按钦州市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执行,如政策改变,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
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777-2189866、19977756576。
附件: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附件-报名表) .docx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34人
2023年钦州市钦南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和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和身体健康条件;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书。
应聘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执业(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或《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应聘者,登录钦州人才网查看招聘岗位计划表,下载填写《2023年钦州市钦南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到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8日,应聘者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个人报考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邮箱:qnqwjjrsg@163.com)。报送邮件格式:姓名+应聘岗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请关注招聘公告所规定的日期。
现场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19号6楼人事股
报名咨询方式:0777-2829226
报名要求:应聘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应聘成绩。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按照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谈(电话访谈)。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形,接到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向应聘者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试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招聘,应聘比例超过1:3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对于达不到比例确急需招聘人员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报经钦南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降低招聘比例。对确定不招聘的岗位,须及时通知应聘者。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钦南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
招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者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四)考察
1.考察人选产生的规则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2.考察内容及方式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分数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钦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
钦南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钦南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满5年后,聘用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直接考核(考察)等方式优先录用为钦南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人员。
广西钦州市第一中学面向社会招聘龙湾初中部职员启事
钦州市第一中学面向社会招聘龙湾初中部职员的启事
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湾初中部职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条件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
专业:专业不限,汉语言类专业且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处理文档者优先。
性别:男女不限。
年龄:35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及要求: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情况以及荣誉情况等)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技能证书等)复印件交到我校学校办公室。或:将上述证件扫描成电子档案,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810064289@qq.com。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待遇:正式聘用人员与在编职员同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3235678
地址:广西钦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钦州市新华路北)
钦州市第一中学
2022年9月14日
广西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精通财会工作,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好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35岁以下,女性3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机关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自行下载《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一并与个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邮箱:qzsfzb@163.com。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
四、招聘流程
由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经测试合格后确定1:1的名额进入考核。未入围考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聘用方式及薪酬
(一)聘用方式: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二)薪酬待遇:按市财政局关于后勤人员经费补助相关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六、其他事宜
联系方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路13号恒基广场a座12楼,联系电话:0777-3688083。
本公告由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报名表.doc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