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招聘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外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保密意识强。
(二)中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两年安全驾驶经验者优先。
(七)专业及其他:专业不限,计算机、中文专业优先。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文字功底者、宣传报道经验工作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6日。电话咨询时间:非节假日和双休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指定邮箱(xnqjxkpb@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
3.面试及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单位将在11月20日前择优通知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须携带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报送体检表时,请一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兴宁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熊天溧,联系电话:0771-3290677。
原文标题: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大纲、历年真题(MD5:9848621b33832ba15bb9f28ecbbfc63a)
2021年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招聘岗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人数:1名。
工作地点:兴宁区。
工作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统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有农业农村或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nonglinju@nnxn.gov.cn。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7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2.面试
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
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二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