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人员公告

2024年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人员公告娄底市社会福利院系娄底市民政局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核准,娄底市社会福利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招聘计划及各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报名截止日凡涉及违约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二)有关公开招聘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资格证等),证件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6. 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仅限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报名,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和娄底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等信息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娄底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民政局601会议室报名,填写《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娄底市社会福利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娄底市民政局人事科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学历证、报考所需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实行现场数码照像。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和主管单位行政公章)。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应劳动合同)。报名条件详见《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4.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携带诚信考试承诺书,按通知的时间到娄底市民政局人事科(321室)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人员须持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篮球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考试
篮球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先面试再笔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所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面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考核(篮球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70分,试讲占30分。试讲备课60分钟,试讲时量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篮球技能测试内容为专项素质(助跑摸高)、专项技术(投篮、多种变向运球上篮)、实战能力。篮球技能测试时量与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篮球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评委为7人,所需评委全部从市外聘请,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参加笔试的,须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篮球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为30分,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篮球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2.其他岗位考试
考试共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再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所有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计划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但特殊岗位,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设置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命题。特殊教育教师、语文教师、数学老师岗位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为30分,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新闻宣传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医学影像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作为并列人员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计算机、新闻宣传岗位、财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医学影像岗位采取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占40分;特殊教育教师、语文教师、数学老师(篮球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除外)采取试讲的方式,备课60分钟,试讲时量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市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篮球教练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娄底市民政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应及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有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该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和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在娄底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娄底市民政局及招聘单位概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刘向柳
联系电话:0738-8520935

附件:1.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娄底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原标题:娄底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2409/06763825f7c74e298419deaeb2f563eb.shtml

2024年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

2024年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事业发展需要,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为1984年9月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不迟于2024年10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待遇

(一)进入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照甘肃省引进人才政策和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有关标准兑现。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并附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如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及所在院校学籍证明)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一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引进指定邮箱gssylqxjyjc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材料后可电话联系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和复审具体事宜。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面试前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原件;

③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④高级职称人员携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⑤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原件。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的报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通知在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应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灵活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70分即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拟聘岗位考生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当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对成绩并列考生以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加试成绩为加试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加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按成绩高低排名1:1比例进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通知在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发布并电话通知。体检在省级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初次不合格者,3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组织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审核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通过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聘用

对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0931-8258492 周飞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保税区贵清山路4337号  监督电话:0931-6535604

报名邮箱:gssylqxjyjcs@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引进类别+姓名)

附件:1.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

2.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jj.gansu.gov.cn/yjj/c114435/202409/173985446.shtml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77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拟引进应、往届毕业生37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65人;萝北县事业单位拟引进40人;企业单位拟引进272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2)。企业单位岗位(附件2)本年度内均可报名,引进条件、程序等由企业自行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二、引进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2日(含)至2006年9月1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5.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引进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9月12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

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部署,设定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南京、哈尔滨、长春等城市召开专场招聘会,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宣介会时间地点因统一调整变更的,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964)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其中,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须额外上传签字盖章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附件3)和《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网上资格初审。引才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9:00至10月27日12: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10月27日11:59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10月27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3.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四)考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引才活动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时,进行加试(具体以加试通知为准)。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加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鹤岗市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诚信报考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其他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萝北县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内,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后根据引才计划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

主要是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引进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岗位(A2024001-A2024011)引进人才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市、县(区)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引才活动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才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引进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不设人数、专业、应往届限制,现场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附件3:人事档案保管证明.docx

附件4:附件4:未落实工作毕业生承诺书.docx

原标题: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 “逐梦鹤岗”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a3f78ba5de4744fdbb94d0004c4cd8d0&selected=zpxx

2024年台州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年台州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

一、选聘岗位

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公益一类),综合文字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92年9月9日以后出生;

4.具备较强的文字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机关公文写作和文稿起草;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

6.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宜作为选聘人选情形的,不予选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台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为PDF格式,及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至邮箱:gzw89060311@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公开选聘”字样,并来电确认,咨询确认电话:0576-89027376)。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

3.《报名表》可在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zjtz.gov.cn/)通知公告栏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jtz.gov.cn/)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网上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职位数。笔试后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核验相关证件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等材料进行复审(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市国资委327室),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取消选聘职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人数 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信息将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zjtz.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3.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择优确定选聘对象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聘对象,并在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台州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同意报考证明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台州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zjtz.gov.cn/art/2024/9/9/art_1229045970_396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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