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梧州市交通运输局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06月04日讯:梧州市民航发展中心为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三)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处于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16楼人事科)。

  (三)报名办法:

  1.有意应聘者请统一填写《梧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扫描件,以及近期生活近照一张。以上电子文档(含报名表word文档及汇总表word文档)请统一放在用自己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后,发送到招录专用邮箱:3837080@163.com。

  3.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应聘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五、其他

  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本单位将代为保密保管,恕不退还。

  公告未尽事宜,由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解释。咨询电话:0774-38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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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梧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岗位表.docx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日

2021年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招聘7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实际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43个岗位,计划招聘77人,其中招聘实名编制2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时间的计算,以2021年8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3-6220490,邮箱地址:xawjjbgs@guilin.gov.cn。

  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两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况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1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1的比例,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评分细则详见《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工作岗位分、学历分、行政职务级别及任职年限分、专科进修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核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

2021年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招聘77人公告

  (五)考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直接面试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直接考核人员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直接面试招聘岗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直接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6)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与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本《公告》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安县卫生健

  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220490。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提取码:ow48)

  附件2: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提取码:wqmf)

  附件3: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评分细则.doc(提取码:vnw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提取码:3zia)

  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pdf(提取码:cu60)

  附件6:兴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度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提取码:rs4o)

2021年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招聘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办公楼7楼7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25758。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1年度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招聘1人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825758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lrmyy.com/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1、2021桂林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职位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3、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原文标题:2021年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考试大纲、历年真题(MD5:3b930e70b7119c5ceb4e7a40b8cc3de6)

2021年柳州市柳北区乡村振兴局招聘编外合同制协办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0月22日讯: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协办员1名。招聘岗位如下:

  一、乡村振兴局编外合同制协办员1名

  (一)岗位介绍

  柳北区乡村振兴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柳北区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软件。中文类相关专业,有2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本人个人简历表(附个人近照)、相关证照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lzslbqfpb@163.com。

  联系人:蓝

  联系电话:0772—2857736

  二、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2896元,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伙食补贴、服务年限补贴、职称补贴、工会福利、年终绩效补贴。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合同期一期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试用期2个月。

  三、注意事项

  以上招聘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应聘者请将材料发至招聘部门的电子邮箱,招聘部门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择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点击下载>>>

  个人基本情况表

  柳州市柳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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