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街道事业单位2023招聘工作人员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桂林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报考管理岗位一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主任。

  报考管理岗位二的人员范围为:在秀峰辖区服务满两个聘期且每年考核均合格以上(不定等次除外)的社区党建组织员。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要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社区党建组织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址

  经研究,本次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6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73-899330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聘用合同、奖励证书、处分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需提供任职满两届佐证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秀峰区2023年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方案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职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进行修改。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核成绩。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直接考核

  (一)直接考核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本次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不设1:3开考比例。

  (二)直接考核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

  (三)直接考核内容:本次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量化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量化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直接考核分数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人才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查看全部考生量化考核总分及排名。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直接考核后,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量化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依次以综合表现分、考核评价分、基本素质分、测评分、奖励加分、任正职年限分、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考察人选。量化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为负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秀峰区委组织部、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2023年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68人

  

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医疗卫生队伍,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2个职位、68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及《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3)。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职位,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直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2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31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将军路7号),联系电话:0773-8810060/882222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及《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阳朔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同一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辅警22人

  

  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平乐县公安局2023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招聘人数、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共22名(男性18名,女性4名)

  (二)职位:附后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分配调剂的;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县公安局6楼辅警办,联系电话:0773-7884412。

  3.报名材料:

  (1)填写《平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毕业证、、资质证书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安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平乐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辅警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1)男子组标准:

  (2)女子组标准: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面试工作组,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广西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材料撰写岗位,负责单位业务公文、宣传材料、工作汇报、新闻稿件等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和修订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

  (二)文字功底扎实,擅长撰写各类文字材料,熟悉公文写作及文书处理,综合素质强,知识结构全面,热爱写作;组织协调、语言沟通、团队意识和群众观念强;有公文材料撰写或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

  (四)身心健康,具备应聘岗位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犯罪记录或受纪律处分及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0月19日。

  (二)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要求并有意愿应聘的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书扫描件、近期全身生活照片进行报名,邮箱地址:544371680@qq.com;

  四、面试安排

  从报名人员中筛选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桂林市人才市场三楼综合部。

  五、聘用待遇

  入职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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