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

要求

咸祥镇

执法辅助

2

大专及

以上

宁波大市户籍,

年龄40周岁以下。

专业

不限

熟练使用电脑,常住咸祥者优先。

咸祥镇

旅游

1

大专及以上

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专业不限

熟练使用电脑,了解新媒体运营,常住咸祥者优先。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4月24日下午4点截止)。

 
2.报名邮箱:925434110@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
 
四、有关说明
 
1.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具体根据鄞州区咸祥镇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403157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5人公告

 

为有效推动人才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以个人或以个人为领衔的运营团队形式报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学历大专及以上,要求具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有乡村产业创业经历、在农村从事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乡村农文旅项目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体制内在职在岗的公职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工作地点

招聘人数

东吴镇童一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童一村

1

瞻岐镇岐下洋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岐下洋村

1

姜山镇走马塘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走马塘村

1

东钱湖镇城杨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城杨村

1

咸祥镇芦浦村

农村职业经理人

芦浦村

1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试点村对接洽谈(初选)、“比武选才”、体检与考察和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yznynckj@126.com(邮件“主题”栏标明:姓名+应聘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下载并如实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及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个人详细工作简历;
 
(5)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及成果的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4.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匹配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线下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在“个人承诺”处签名);
 
(2)学历证书,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5)提供个人详细工作简历,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及成果等佐证材料;
 
(6)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所有证件(除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2.确定入围名单。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足3人,则该村本年度不再招聘。
 
(三)与试点村对接洽谈
 
由所在镇牵头,组织应聘人员到试点村了解情况,应聘人员与试点村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交流。镇组织初选会,由镇村干部听取应聘人员对乡村运营的理解、初步的运营思路和洽谈,从中选择3人(团队)进入下一环节。
 
(四)“比武选才”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举办“比武选才”路演,初步确定合适人选(团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镇村组织实施,结合基本条件等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协议
 
根据“比武选才”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各村班子(会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招聘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项目协议。聘用前放弃的,按“比武选才”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薪酬待遇
 
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项目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由试点村与农村职业经理人签订项目协议,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提出续聘,经镇同意后报区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经费由运营经费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组成,工作经费为20万元/年,运营经费补助占工作经费总额的70%,运营绩效奖励占工作经费总额的30%。运营经费补助由所在村根据村与职业经理人的具体协议要求发放,运营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另行制订)。
 
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镇、村自行制定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考核(另行制订),主要考核村属企业盈利情况,按考核等次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团队经营补助。农村职业经理人可以与村属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收益分成,保障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入围情况,洽谈、“比武选才”和体检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聘人员如未符合所应聘村岗位人选条件,可结合本人意愿调剂至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村。
 
(五)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招聘公告报名首日。
 
(六)公告不尽事宜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咨询联系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追,0574-87419757,18857499012
 
乐芳芳,0574-87419757,18368268278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609室
 
2.招聘村相关情况咨询镇村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户籍为浙江省宁波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个性开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沟通能力,能使用宁波话方言交流者优先。
 
4.熟悉电脑操作,会熟练使用excel和word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13日。
 
2.报名方式:可将报名材料寄至鄞州区演武街8号;也可将应聘材料发电子邮件至邮箱(34401520@qq.com)。
 
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提供与《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内容填写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面试时接受资格审核。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
 
1.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办法
 
录用转正人员与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6-7万元,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需对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本单位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鄞州区演武街8号(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
 
联系电话:87701975,87707961联系人:李老师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联合会
 
2024年4月29日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聘农村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农村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范围

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横溪禄广桥村

工作人员

1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一般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户籍。

专业不限

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8:30-5月6日下午17:00止
 
2.报名邮箱:hengxzp001@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 0574- 8282640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
 
1.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
 
(三)体检
 
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2826409,监督电话:82826767。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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