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沧州运河区招聘中学教师40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教师紧缺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教师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29日-2006年7月29日之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运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
 
  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应聘;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4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在考察和资格复审阶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8.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网址:http://121.28.195.222:8065。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8月3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点击“支付宝”图片,扫描二维码交纳报名费100元。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235,网上报名政策咨询:15530430069,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二)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数调整到同一学科其他招聘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定于2024年8月10日-11日打印笔试准考证,8月12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岗位招聘数1个和2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报考岗位招聘数3个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证件审核,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位证(所有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确认。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持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4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参加证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对证件审核不合格、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等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查询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121.28.195.222:8065)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档案复核环节。由体检合格人员毕业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单位提供政审材料。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政审、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政审、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经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运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签订合同。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考生要服从分配,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八、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运河区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5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 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表2024校园招聘.png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应聘人员需要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7.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9:00至11月1日16:00。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登录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
 
  将本公告下方的《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以及校方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2),两个材料发至单位邮箱(znzzyjs@sina.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F01/F02/F03—姓名”。
 
  (二)审核与考试
 
  1. 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本公告中的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发送邮件中的附件及其他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网站。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及单位网站(http://www.haai.org.cn/category/58/lis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5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度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计划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临床医疗须符合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执业要求。各招聘岗位所须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年龄等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附件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93年9月10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附件1中20240201-20240212岗位的考生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主治医师资格证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均可在附件1表中要求的年龄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2周岁。20240217岗位执业注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报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考生可点击以下网址链接:https://swndh6jur0.jiandaoyun.com/f/66bf0cece8a020272b44848f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可扫描下方“查询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照下方“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准备材料至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3号楼15楼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凡未参加现场报名及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现场报名及确认时间:2024年9月29日(周日)、30日(周一),上午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2.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1份(可查询界面打印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3个人应聘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
 
4.工作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见附件3,工作证明仅20240213和20240217岗位须提供)。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提供规培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将规培结业的需住培基地出具住培方向及当年结业证明(见附件4)。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5,仅临床护理20240216岗位需要提供)
 
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未参加现场报名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录用等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医院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根据医院网站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打印方式自主打印。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公告“人事信息”栏发布通知,医院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五)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对部分紧缺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医院网站通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岗位5人及以下的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6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名单在考试结束后于医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专业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实施,相关安排以医院网站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等处理。
 
六、合成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合成总成绩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告查询。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由体检部门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官网公示7天。
 
九、录用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核定薪酬待遇。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
 
十、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有关通知的发布一律以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aey.net/cn/list_2971.aspx)“信息公开-人事管理”栏目发布的为准,重要通知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招聘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如因联系不上考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考生谨防受骗。
 
(三)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市卫健委现场指导招聘工作;学院纪委和附院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内容由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4-3309712 鲍老师、沈老师
 
监督电话:0564-337512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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