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勐腊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9个岗位21名(含委托招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勐腊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专业对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7.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挂科2次及以上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西双版纳州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2.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必须按报名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因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地址
 
勐腊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和督查事务中心:20044279@qq.com
 
勐腊县融媒体中心:mlxrmtzxbgs @126.com
 
勐腊县国防动员指挥信息保障中心:mlxfgj2009@126.com
 
勐腊县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mlxfgj2009@126.com
 
勐腊县地方公路管理段:mljt1991@163.com
 
勐腊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mljt1991@163.com
 
勐腊县水利技术中心:mlsljbgs@126.com
 
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mlsljbgs@126.com
 
勐腊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675027615@qq.com
 
勐腊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675027615@qq.com
 
勐腊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1301735818@qq.com
 
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mlxzwglj@126.com
 
勐腊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mlxzshzj@126.com
 
勐腊县内部审计指导中心:mlxsjj8161223@126.com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日8:00至2024年8月30日18:00止(报名材料可自发布通告之日起投递至通告指定邮箱)。
 
(三)报名必须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好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后发至招聘单位邮箱(文件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1.《勐腊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毕业生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校期间各学期完整的真实学习成绩,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成绩单须提供学分绩点(成绩单须由成绩管理经办人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并签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
 
6.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
 
7.各类奖惩情况、任职情况证明、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提供)。
 
8.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9.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业绩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2.应聘人员提供《勐腊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时必须详细填写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招聘过程中若发生因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组按照考核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招聘程序。报名开始即同步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程序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招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业绩考核
 
招聘工作组组建招聘考评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对考生提交的成绩单及挂科情况、奖惩情况、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业绩考核评分情况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2的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的,按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业绩考核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ynml.gov.cn/rsj/rsj.dhtml)进行通告,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话及时联系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形式进行。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建资格复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验,主要审核应聘人员所取得、所持有的证件与招聘条件是否一致、是否合法有效;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专业技能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放弃的,按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价、现场打分。
 
2.面试内容
 
面试测评的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侧重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职业认知、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由7名面试考官按要素打分(至少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该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之和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另行发布通告。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严格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勐腊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严格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由于拟聘用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勐腊县内服务期不得低于六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勐腊县或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的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6万元。
 
以上规定将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
 
六、招聘纪律
 
(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本通告所附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
 
(三)请应聘人员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
 
(四)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对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本次考试的结果,还将影响应聘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通告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老师0691-8129178
 
勐腊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和督查事务中心:李老师 13035995881
 
勐腊县融媒体中心:周老师0691-8124369
 
勐腊县国防动员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肖老师15198477642
 
勐腊县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肖老师15198477642
 
勐腊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依老师0691-8122185
 
勐腊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依老师0691-8122185
 
勐腊县水利技术中心:刘老师0691-8122273
 
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刘老师0691-8122273
 
勐腊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罗老师0691-8122365
 
勐腊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罗老师0691-8122365
 
勐腊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李老师138 8791 8689
 
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杨老师0691-8134100
 
勐腊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曾老师,18787912995
 
勐腊县内部审计指导中心:曾老师17387292087
 
监督电话:
 
中共勐腊县纪委勐腊县监委派驻勐腊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691-8126278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贵州黔南州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33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调工作成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副部长为副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考调到所需岗位。
 
  1.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岗位,但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2.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考调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考调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考调职位仅有管理岗位的,聘用到管理岗位,薪随岗变;如考调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二)考调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
 
  详见《长顺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考调对象
 
  本次考调范围为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级单位设在镇(乡、街道)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3. 截止2024年9月13日,报考人员需具有我县镇(乡、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含县级单位设在镇、乡、街道的机关事业单位)3年以上在编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无不合格<不称职>、不定等次情况(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条件;
 
  5.须具备考调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人员;
 
  4.试用期内人员;
 
  5.其他不符合参加考调条件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考调公告及相关信息统一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上发布。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1)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 - 18:00);(2)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 -?12: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综合会议室。
 
  3.报名所需资料(按顺序装订)
 
  (1)《长顺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证件照电子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育、卫健系统人员还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所有人员都需要签订报考承诺书;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顺县202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考调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试
 
  本次考调采取面试加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环节根据职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具体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
 
  (二)面试加分
 
  2021年以来个人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综合表彰在面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县级加1分、州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同一个项目受多个层级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分值一次。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每有一年度评为“优秀”等次的加1分。
 
  (三)岗位专业测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岗位专业测试范围,岗位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现场讲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具体方式由考调单位根据考调岗位特点和需要拟定方案报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确定并组织测试。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岗位专业测试成绩×50%。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考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身体能否胜任考调职位要求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须查阅干部档案,认真核实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入口材料和公务员登记(参照登记)表等身份材料,如实拟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空缺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比选,由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按成绩名次的须报考调办同意)。经考察无合适人选,考调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按程序报县考调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取消或减少考调人数。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各考调单位各职位的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办理调动手续(乡村振兴驻村队员原则上需待此轮驻村期满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考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考试统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开考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好岗位专业测试、考察等相关工作,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公开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在公开考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0854—6825683
 
  监督电话:0854—6826096 ??0854—6821643
 
 
 
  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山东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6人简章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济南市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专业医疗机构,是在济南市卫健委领导下的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对6大类重精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试点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睡眠障碍全民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库。
 
  中心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精神卫生中心”的发展目标,立足“大专科、小综合”的战略定位,秉持中西医结合、心理先行的发展理念,擘画以京鲁睡眠医学中心、智慧减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四大中心”为特色引领的发展蓝图。重视综合科室建设,开设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等科室,以我院优质的医疗水平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基础,以专业的医疗人才为引领,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舒心的医疗环境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及专业素质高者,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专业及要求
 
  精神科、内科、外科、心电图、影像、心理、公共卫生、文秘综合、音乐治疗、护理、信息技术、急救车驾驶等专业(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入职后服从中心统一调剂。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30日16:00
 
  如此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未录满岗位将延长报名至2024年12月30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邮件标题注明:2024年招聘+岗位+姓名格式,按照“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压缩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jnsjswszxzzrs@jn.shandong.cn。报名材料如下:
 
  1.《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表内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进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考核
 
  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6.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咨询电话:0531-89618677。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6日16:00。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0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所学主干课程清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统筹使用事业编制综合管理岗位还需提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等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9月10日(含)以后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二)截至2024年9月10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历届生须在2024年9月1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
 
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栏”中填写主干课程,并备注中文翻译。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挂)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至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电话联系,经审核后退还考试费。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招考信息 栏目(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923/index.html)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工作日联系时间段: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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