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面试招聘35人公告

  
 
  为充实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其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兴宾区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定岗定员不定编”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来宾市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限驻来宾市城区(含兴宾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8月18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报考相应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办公室(详见:公告“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3.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来宾市兴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规培证明材料、毕业证以及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医院等级等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参保凭证)。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应在《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复审、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为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招聘单位须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审查结果查询。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9月1日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26人(不含26人),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所必需的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思想理论素养,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根据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内容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面试组织管理。面试工作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和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六)面试成绩相同处理。报考同一岗位的,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七)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岗位的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和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各招聘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二)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4年8月29日至8月30日17:3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发〔2022〕2号)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66081;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飞龙路7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53879;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64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卫生服中心:0772-4210066;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465号。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6016689;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农场中心四区170号。
 
  来宾市兴宾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72-4298812;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民乐路41号。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


2024年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人才引进20人公告

  
 
  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集贤县开展校园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共20名。具体引进单位、数量、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集贤县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即1988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引进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http://www.jixian.gov.cn/)。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高校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与本地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把握好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
 
  时间:9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
 
  时间:9 月 19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
 
  时间:9 月 22 日(星期日)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4)成都:四川大学
 
  时间:10 月 10 日(星期四)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就业中心3 楼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长沙:湖南大学
 
  时间:10 月 13 日(星期日)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登高路4号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
 
  时间:10 月 16 日(星期三)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7)南京:南京大学
 
  时间:10 月 19 日(星期六)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长春:吉林大学
 
  时间: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
 
  (9)集贤县:10月21日—2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集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委办公楼四楼西侧)。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经所在学校(学院)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三)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本次人才引进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集贤县委党校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集贤县人民医院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考试岗位比例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不足2:1的岗位按照1:1核定;面试人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面试人数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不符合成绩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人才引进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依据面试评分表第一项要素得分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通过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人才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根据《集贤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集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本次人才引进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往外市县;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集贤县“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集贤县“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69-4670104,请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
 
  特此公告。
 
 
 
 
  集贤县“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广东佛山三水区大塘镇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因工作需要,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3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管理。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体学历、年龄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大塘镇现有专职消防员待遇发放。
 
(二)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休息8天,工作日24小时在单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期间每月休息4天,试用期内只发放80%基本工资)。
 
(五)队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至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专职消防队三楼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240国道与恒生路交叉口西240米),联系电话:0757-87298119。
 
4.报名材料包括:
 
(1)《三水区大塘镇2024年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同版);
 
(5)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在进行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内容可参考《佛山市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笔试复习参考题库》(附件4)。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60分或以上人员可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测试对象为笔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俯卧撑和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步成绩×50%+俯卧撑成绩×25%+10米×4往返跑成绩×25%(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三个体能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予以淘汰。
 
所有项目仅有一次考试机会,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且三个体能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纳入为体检、考察人员。
 
4.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程序
 
体检、考察人员选定方式: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对考生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5.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提请镇党委会研究后,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塘镇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集训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集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从本次招聘考试中被录用人员正式入职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大塘镇专职消防员职位有空缺的,可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
 
 
 
 

2024年江苏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7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7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68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1、战斗员。主要参与消防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通信员。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命令、指示,报告有关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现场通信联络沟通以及通信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驾驶员。主要负责消防灭火救援车辆驾驶操作、道路水源熟悉、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内勤档案、监督执法辅助、新闻传媒、摄影摄像、动画制作、后期剪辑、文字编辑等工作;
 
  工作地点、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1),被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适合男性。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录取。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予录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资质复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消防文员招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enroll.jszzxf.com.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人员需要到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质复核,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二)现场资质复核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地点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复核表》(附件2)1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复核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应聘驾驶员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交管12123中我的违法已处理页面截图打印);
 
  (8)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如学位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9)其他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次报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考核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
 
  (四)心理测试
 
  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①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②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八)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应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心理测试均合格后,按照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体测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四、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被装,按用人单位统一标准提供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队工作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博单位等按当地规定享有相关优待政策。
 
  (七)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工资30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5450-69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新入职的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27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3610-51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 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不予录用)。
 
  五、本公告由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1539699979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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