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津招生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分数范围确定

  【导读】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报考军事、公安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专业组)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军事院校

  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军事院校,且达到招生院校面试控制分数范围的考生,须参加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检。

  (一)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检测

  1.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东局子1号)。

  2.时间:采取分区分批分段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2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武装部电话通知本人。

  3.所带证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疫情防控书》(考生请自行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疫情防控书》)和体质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结构化面试由军队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心理检测由军队指定体检医院组织实施,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心理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7月3日至4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做过准分子手术的考生要携带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面试合格后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体检考生、工作人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三)有关要求

  1.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快、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招生过程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生源质量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军检过程中的防疫要求参照高考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军检考生面试前14日内不得离津,确需离津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市疾控机构或卫生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军检期间,自备口罩、纸巾等防护用品。

  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咨询电话:022-8463636084636365(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22-84638949(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公安院校

  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公安院校且达到招生院校体检、体测、面试(以下简称“测试”)控制分数范围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检地点: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地址: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2.体检时间

  6月30日组织达到测试控制分数范围的考生体检。为维护测试现场秩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考生聚集和等待时间(具体防控要求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6月16日公布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读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体检分时段进行,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具体时间安排为:

  (1)6月30日7时: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女生参加体检。

  (2)6月30日9时: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男生参加体检。

  (3)6月30日11时: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男生参加体检。

  (4)6月30日13时30分: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男生参加体检。

  (5)6月30日14时30分: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的男生参加体检。

  (6)6月30日15时30分: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男生参加体检。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3.注意事项

  (1)凡同时报考公安本科、专科院校且成绩均达到测试控制分数范围的考生,只参加一次测试。如参加公安本科院校测试,但未被公安本科院校录取,测试结果在公安专科院校录取时仍然有效。

  (2)考生参加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户口本、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可揭帖)、签字笔及50元体检费用(须为现金)以及《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书》(考生请自行登录“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6月16日公布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读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进行下载并填写)。

  (3)公安院校体检项目不包含验血,无须空腹。参加体检考生人数较多、等待结果时间较长,请考生自行携带足够的饮用水。

  (4)由于体检现场须出示本人健康码,考生须携带手机进入现场,但完成相关防疫要求后须立即关闭。在此期间,家长如有紧急情况与考生联系,可拨打咨询电话23303818或由现场工作人员转达。

  为便于考生了解或咨询有关情况,专门设立咨询电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云南警官学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电话:23303818(6月25日至招生工作结束,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铁道警察学院(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咨询电话:26186048(6月25日至招生工作结束,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021年提前录取院校面试范围(军事、公安)

2021年南宁市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21年南宁市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21年南宁市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4人)》已于2021年11月3日发布,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请考生根据以下南宁马山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时至11月11日17:00时

  报名网址:https://exam.gxrc.com/User/UserLogin.aspx

  点击进入:2021年南宁市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注意事项: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介中心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ipv6.dsjfzj.nanning.gov.cn/User/User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2021年南宁市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时至11月11日17:00时

  笔试时间:

  2021年11月27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1月01日讯: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共22名,其中本科生辅导员19名,研究生辅导员3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B01

  

  本科生辅导员

  

  5

  

  不限

  

  心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2

  

  本科生辅导员

  

  3

  

  男

  

  体育类、艺术类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3

  

  本科生辅导员

  

  3

  

  男

  

  不限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4

  

  本科生辅导员

  

  4

  

  女

  

  不限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B05

  

  本科生辅导员

  

  4

  

  不限

  

  不限

  

  研究生/博士

  

  Y01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教育学、心理学或管理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Y02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文史类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Y03

  

  研究生辅导员

  

  1

  

  不限

  

  不限

  

  研究生/博士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9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各类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或辅导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表彰者、或具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指导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或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岁(199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

  6.B01-04、Y01-02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市厅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应聘者或B01岗位应聘者,获得校级表彰或奖励即符合岗位要求。

  (2)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1年(含)以上学生干部,或在高校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专兼职辅导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00。

  登陆我校招聘网(https://rczp.gxnu.edu.cn/zpNew)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研究生支教团经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招聘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分别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如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则在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至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也可列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体检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通知拟聘人员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人员,可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三、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考核时间:考试结束后即开展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不参加相关环节考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事业编制,并享受学校的人才引进待遇。

  (二)其余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设置监督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0773-3698160、3676589

  监督举报电话:0773-3696677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2021年11月11日讯: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来宾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业务科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在来宾市城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18-40周岁,男女不限;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大专(含)以上学历,财务、会计、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8日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者请填写《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附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扫描后并发送至邮箱lbzfgjj@vip.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姓名)。

  (二)面试

  我单位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后确定入围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薪资待遇

  1.我单位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签订2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我单位综合考核通过,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正式聘用。

  2.工资标准每月2470元(如有对应职称,工资标准则按单位现行系数相应提高)。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16413。

  点击下载>>>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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