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警2名、其他聘用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限专业。具备良好的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性别和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中员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性格开朗,务实稳重,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个人成长意识强。

  (五)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的;

  

3.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6.法律法规有规定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等方面。若报名人员较少,直接进行面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2日,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本人毕业证书、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发到市检察院邮箱:wzjc2813591@126.com。

  (三)报名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笔试、面试。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初次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约40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出差差旅补贴享受与在编干部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享

  受年休假及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未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未被列入笔试、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院部联系。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联系电话:0774-2280637。

  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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