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桂林人事考试网2021年11月09日讯: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岩溶地质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岩溶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向社会提供岩溶地质理论技术支持和服务。
为了加强科技力量,适应科技转型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定向)。
2.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二、招聘岗位信息
序号
|
岗位
|
学历学位
|
专业及代码
|
其他要求
|
人数
|
1
|
财务管理岗
|
硕士及以上
|
财会类 (120201)(1253)(0257)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2
|
岩溶资源研究岗
|
博士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地质学(0709)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3
|
岩溶资源调查岗
|
硕士及以上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地质学(0709)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4
|
网络安全管理岗
|
硕士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有网页编程经验优先
|
1
|
5
|
期刊编辑岗
|
硕士及以上
|
英语(050201)(050211)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6
|
生态修复研究岗
|
博士
|
生态学(0713)(071001) (070501)(082901)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岩溶植被、特色生态产业培育研究经历或相关成果者优先。
|
1
|
7
|
生态地质研究岗
|
硕士及以上
|
地质学(0709)(0818)(070501)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区域地质、生态地质研究经历或相关成果者优先。
|
1
|
8
|
生态碳汇研究岗
|
硕士及以上
|
地质学 (0709)(0818)(0708)(0705)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具有区域地质、生态地质研究经历或相关成果者优先。
|
1
|
9
|
地质安全研究岗
|
硕士及以上
|
地质工程(081803)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10
|
水文地质研究岗
|
博士
|
水文地质学(0818)(081501)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11
|
水文地质调查岗
|
硕士及以上
|
水文地质学(0818)(081501)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12
|
环境地质研究岗
|
博士
|
环境地质学(0857)(0830)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13
|
地质地貌研究岗
|
博士
|
地质学(0709)
|
大学以上均为相关专业
|
1
|
1.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应聘所需岗位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3.热爱地调与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五、招聘程序
1.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要求填报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人事教育处协同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标准和要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业技术岗位不需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英语能力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面试分为自我陈述和提问回答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表述及反应能力、英语水平等。考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对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岩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用。
六、待遇
1.受聘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2.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一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2.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和岩溶所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岩溶所人事教育处杨老师
联系电话:0773-7796517/7796637
单位网址:http://www.karst.cgs.gov.cn/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50号
2022年广西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招聘2人公告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精神,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从事法律、内勤等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持有行政执法证者优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所需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各种办公设备软件;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
2、报名地点: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人教科,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02室,联系电话:0773-5625002,邮箱:glyjjrjk@guilin.gov.cn;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替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本人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准备好一寸彩照1张到现场填写《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提交局党委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月工资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发放,享受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聘用人员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公告》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解释电话:0773-5625002。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灌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岗位为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及其下设各中队,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至2004年5月1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祼眼视力均在4.8以上(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限桂林户籍,限男性;
(四) 专业不限,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员、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 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驾驶证、计算机、写作、体育等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到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当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 资格审查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50
| ≤15〞20
| ≤16〞40
|
1000米跑
| ≤4′40〞
| ≤5′00〞
| ≤5′20〞
|
立定跳远
| ≥220厘米
| ≥210厘米
| ≥200厘米
|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当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及笔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灌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个人最终成绩。
个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对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灌阳县公安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 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未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广西桂林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8人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灌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8名(男性)。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38名(男性)。此次招聘岗位为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及其下设各中队,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桂林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至期间2004年4月7日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员、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 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驾驶证、计算机、写作、体育等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到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当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 资格审查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50
| ≤15〞20
| ≤16〞40
|
1000米跑
| ≤4′40〞
| ≤5′00〞
| ≤5′20〞
|
立定跳远
| ≥220厘米
| ≥210厘米
| ≥200厘米
|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当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及笔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灌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个人最终成绩。
个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对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灌阳县公安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 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