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桂林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警力严重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勤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6名(男性)。此次招聘不设具体岗位,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桂林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1日至期间2004年2月21日出生)。
(四)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五官端正(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退役士兵、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 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政工室领取并填写《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体育锻炼达标标准》项目进行,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达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等相关知识 。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综合成绩
应聘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凡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以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作为应聘者最后总成绩[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40%)+(体能测试成绩100分*3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选定,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灌阳县公安局网(http://www.glga.gov.cn/010427/010427.aspx)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安排到灌阳县公安局巡逻大队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辅警队伍实行警务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范、值班备勤、处突、接处警等工作。
县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2.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3.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月2月21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招聘2人公告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精神,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从事法律、内勤等应急管理工作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持有行政执法证者优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所需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各种办公设备软件;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
2、报名地点: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人教科,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02室,联系电话:0773-5625002,邮箱:glyjjrjk@guilin.gov.cn;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替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本人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准备好一寸彩照1张到现场填写《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提交局党委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月工资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2号)规定发放,享受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聘用人员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公告》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解释电话:0773-5625002。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20名公告
永福县202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 13个职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详见《永福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2年 6 月 20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6月 20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 6月20日至2004年6 月20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方式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公共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调剂、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4号),联系电话:0773—675681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永福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要求,请各位考生现场报名时,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全程配戴医用口罩。居住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1个月内到过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报名当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采取委托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永福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永福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
五、专业笔试
(一)专业笔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
2.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需参加专业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专业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专业笔试的内容
专业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急救知识等。
(三)专业笔试的形式
专业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须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四)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
2.专业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专业笔试成绩公布
专业笔试结束后,在永福县卫生健康局院内公布成绩。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报考职位需进行专业笔试的,笔试结束后,由永福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经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经核准为免笔试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3.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程序。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得分并列时,以面试试题第一条得分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再相同,以面试试题第二条得分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依此类推,重新确定排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程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七、调剂
面试结束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成绩以1:1的比例顺位调剂考生到因生源不足的岗位,并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六)考察期间,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所学专业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以视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主管部门共同核准,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永福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永福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0773-6756819,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221095。
附件1:永福县202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永福县202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2022年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20人公告
秀峰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适应城市社区改革发展需要,稳步推进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专职从事社区工作。为便于面试,设置三个职位:职位一:8人,职位二:7人,职位三:5人。具体职位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4.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具有桂林市六城区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6月27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4.正式党员或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人员、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实名注册登记且表现优秀的社区志愿者、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和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方式进行招聘,并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笔试和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至28日。
2.报名地点: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秀峰区中隐路31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秀峰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共两页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书原件的,可凭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原则上,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参聘资格。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出的招聘指标调整到其他超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职位。
(三)笔试要求
时间:2022年7月上旬
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xfq.gov.cn/)的公示公告栏目发布的通知为准,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时事等。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面试要求
时间:2022年(7月中旬)
地点:(待定)
根据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官由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单位确定并随机抽取人数为5-7人的单数,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
(五)体检(7月下旬)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和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来计算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人员标准进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8月上旬)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政审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9月)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民政局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酬为拟定等级基本报酬的80%发放),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桂林市秀峰区委办公室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秀办发〔2021〕30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
1.所有职位笔试、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民政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等事宜;
2.秀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xfq.gov.cn/)的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3.在疫情期间,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必须按照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各位考生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桂林市秀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须知》。
4.此次招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最低分数线以上)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6个月内社区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补录。
六、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更好地接受各方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秀峰区纪委监委:0773-2673324
秀峰区委组织部:0773-2818245
秀峰区民政局:0773-2836346
秀峰区人社局:0773-2801197
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2822185
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桂林市秀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xls
附件2:桂林市秀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