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简章
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象山区消防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在象山大队从事档案制作管理、收发邮件、办公室等相关工作,履行消防文员工作职责。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共2名。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大专以上文凭。
2、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从事过通信岗位、有驾驶证、写作、摄影经验、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凭证)。
4、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龄为20至30周岁男性。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一)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招聘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拥有C1及以上驾驶证;
4、有电脑、写作、摄影、体育等特长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
3.报名地点:桂林市象山区象鼻山消防救援站(象山区南新路116号)
4.联系电话:15078976000、13457674906
四、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按学历5823元(大专/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6287元(本科/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工资随工作年限递增。
2、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伙食、住宿和服装由单位统一安排。
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工龄满一年后正常享有公休假。
4、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5、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每年有机会参与系统组织的摄影、文书和其他相关业务培训。
五、管理要求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按照《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文员管理规定》实施日常的管理。
2、遵循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两严两准管理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队伍的一日生活制度,上班时应着统一制式服装,按要求整理内务。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伍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大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打卡、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打卡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大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大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大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没有大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大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大队形象,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六、审查及体侧体能考核时间要求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资格审查、测试和面试。
2、体检:审查合格人员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并及时上交体检表到桂林市象山消防救援大队,体检费自理。
3、政治审查:经考试、体检合格,大队将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政审。
4、体能考核内容及时间:1500米跑、立定跳远;考核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本次招聘事宜解释权归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广西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实习人员6人公告
根据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现拟招聘实习大学生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信息
(一)招聘岗位:实习大学生
(二)招聘人数:6人
(三)招聘条件:2020届毕业生(大专以上)、财务、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教育相关专业(具备良好文字功底)。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将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求职者可将报名简历发送至邮箱:glrlzy@163.com。
(五)待遇:
工资:2000-2500元/月,免费提供中午工作餐,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实习结束表现优异者可申请转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六)报名时间:2月3日-2月14日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三、未尽事宜可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招聘联系人:罗,联系电话:0773-2813303。
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福寿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0人公告
桂林市永福县福寿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伍灭火救援战斗力,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桂林市永福县福寿消防救援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
2、招聘人数20人、只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
3、学历为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无残疾、无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5、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安排,安心工作,发挥特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B2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在驾驶历程中没有交通事故记录;
(4)退伍军人;
(5)有体育、写作、无人机、视觉设计、新闻策划编辑、音视频剪辑、汽车维修等特长。
三、薪酬工资
政府专职员实行学历岗位薪级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五险单一金;高中、中专学历工资5025元/月起,大专学历工资5225元/月起,本科学历工资5425元/月起),每月享有区绩效补贴,每月未休假人员享有执勤补助及加分相应工资补贴。驾驶员享有岗位补贴500元/月。按照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要求缴纳五险,发放值班补贴,无绩效工资,工资按照应发工资80%发放,不低于2500元/月。
四、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每月不少于8天休息;
2、年休假。工作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年5天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10天年休假;
3、伙食和住宿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制度的标准统一提供;
4、被装。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标准统一采购供给;
5、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晋升政府专职队员管理级相关干部岗位(正副站长、正副指导员、站长助理)并享受该岗位相应的岗位薪级工资待遇,还可推荐入党团、免费学习驾驶技术等。
五、日常管理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队伍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现场报名:桂林市永福县消防救援大队福寿消防救援站(永福县盛祥路86号)工作日9:00-12:00,15:00-18:00报名截止时间:10月30日
2、线上报名:简历投至2823171483@qq.com
3、联系人:唐旭强指导员
电话:13211505652
4、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竭诚欢迎有志于消防事业的人员踊跃报名!
广西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招聘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8个职位计划招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间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88420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业务考核和院领导班子进行面试,根据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确定直接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妇女儿童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0773-2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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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