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公告

  桂林人事考试网2021年08月1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6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设公开招聘岗位22个,计划招聘教师83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2021年度桂林市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8日至2003年8月18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21年8月18日为界。

  2.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提供不了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资格审核一律不予以通过。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1年桂林市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 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8月18日在桂林市教育局(http://jyj.guilin.gov.cn/)、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灌阳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在灌阳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直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73-4215581。

  资格审查:灌阳县教育局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审查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资级证、职称证、同意报考证明等)供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两份《2021年度灌阳县教师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供报名时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涉及的方法内容。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取一个岗位报考,多报者按不诚信处理。

  (2)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3)中没收录的,必须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核对。

  (3)报名时,一定要全程配带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三)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1.面试环节:由灌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同一招聘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40人,该职位面试时视情节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27日。具体面试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在招聘职数内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灌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灌阳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桂林市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二)特别提示:本次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面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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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21年度灌阳县第二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阳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8个职位计划招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详见《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3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至2003年3月9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永福县向阳路茶岭街4号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73-675681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名人后,于2021年3月10日8:00—3月10日11:30期间可改报职位,改报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3月10日12:00以前完成。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的内容

  笔试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人岗相适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急救知识等。

  (二)笔试的形式

  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成绩。

  五、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二)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永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个别不法分子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微信或QQ等各种方式向报考人员兜售所谓的2021年度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的“笔试真题及答案”以及对《考试大纲》的各种解读,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因资格审查后部份职位可能会面临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请报考人员务必确保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而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政策解释。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资格审查单位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2221095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yf.gov.cn/

  附件:

  1.《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 目录(2021年版)》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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