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内江威远县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社区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3名,具体选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威远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名额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本次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六)具有威远县户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第一日(2024年4月20日)。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威远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名额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党籍的。
 
  (三)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用资格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五)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受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黑涉恶涉霸涉邪教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4月28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报名入口填写《威远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方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行承担。
 
  4.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报考职位数须达到3﹕1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被取消选聘计划的岗位,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与报考者沟通并征得同意后调整报考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公布。
 
  (二)打印准考证
 
  2024年5月7日至5月12日。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登录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知识,党的建设、社区建设、基层治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定为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经资格审查属实的,可享受加分。
 
  ①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1分、1.5分、2分;
 
  ②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内江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威远县委县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同一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4年5月8日至5月10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将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威远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加分(如委托他人带加分资料来加分,需要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特别提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交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材料不齐备或无原件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公布笔试总成绩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数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排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公布。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复审: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及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威远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股(威远县严陵镇广场街79号)。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①《笔试准考证》。
 
  ②《威远县2024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纸质档1份(附件2)。
 
  ③户口簿、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带资料来资格复审,需要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中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时间)。
 
  ④报考人员若为威远县在职社区专职网格员,需提供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在威远县连续从事社区专职网格员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2024年4月20日)且考核合格证明材料(附件3)。
 
  ⑤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需在照片背面备注报考者姓名)。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因通讯工具停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2分钟,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公布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确定名次;学历仍相同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选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选聘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通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并组织联审。考察和联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联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的,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考察并合格)。
 
  (七)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试用的人员,由相关镇党委根据人员综合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社区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由相关镇党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镇分类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通过差额面试的考生进入对应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有效期半年(本次选聘最后一次公示期结束后第二天起算)。凡相关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出缺,报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从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库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补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确定排名;学历仍相同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对拟补充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要求开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五、待遇及管理
 
  公开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和管理,按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在选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以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威远县社区专职工作者选聘。
 
  威远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温馨提示:本次考试后续有关通知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参加本次选聘的考生密切关注“内江人事考试网”。因考生本人未关注而错过任一流程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民政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威远县委组织部:0832-8226653
 
  威远县民政局:0832-8230816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8243618
 
  附件: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           威远县民政局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四川成都邛崃市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我市拟公开考核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9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符合《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lsrsrc@163.com,邮件以“应聘单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不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邛崃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并在表内相应位置附1寸免冠证件照,提供签字扫描版PDF和WORD版各1份;
 
  2.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暂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核由初试和终试组成,初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终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试成绩为准。
 
  (二)时间地点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初试成绩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且不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进入终试;同一岗位初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终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终试,所有考生终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终按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因公示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九、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791289。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广东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招聘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2人。具体要求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5月9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4年毕业生”及“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2024年毕业生”要求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的“附件上传”环节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3.应聘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在《岗位需求表》中提及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填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成绩单及翻译公证书或毕业院校的相关专业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国内毕业的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五)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5日开考前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对于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另文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七)笔试考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时事政策、教育政策法规制度、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等内容);申论(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4.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八)资格复核
 
1.按笔试成绩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分数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如因笔试成绩相同导致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或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资格复核。
 
2.进入资格复核环节的考生,在资格复核当天需提供所有本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九)面试考试
 
1.面试形式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2.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须高于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
 
(十)体检
 
对考试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但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十一)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学校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十二)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十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为专业技术11级。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年限方面,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该三项材料出具单位或缴费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行为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方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赵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2024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和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三家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1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省级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二)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
 
  3.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三)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1.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
 
  2.主要职责: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3.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备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8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8日后出生)。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资历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5月27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进入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需要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完成报名。
 
  3.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基层服务项目”栏目进行选择标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
 
  4.岗位查询、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5月28日8:30--17: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受理本单位报考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27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27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24年5月27日17:00前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考生可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资格审核(包括现场确认)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确认
 
  1.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确认和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具体时间详见“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进行加分确认。
 
  3.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四)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考生于2024年6月15日-21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涂卡铅笔和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定202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拟定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4.笔试试卷采取机器阅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进入考核与体检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一)考核
 
  1.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
 
  2.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走访、同考核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3.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签约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7258413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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