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594人公告

  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按照《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4〕50号),现将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共计594个。其中,省直岗位231个(考试岗位55个,考核岗位176个);市州岗位363个(考试岗位341个,考核岗位22个)。以上岗位招聘人数共计921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附件1)。
 
  此次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全省、本市(州)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市(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市(州)户籍、本市(州)生源、本市(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已明确具体笔试科目类别。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8日18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18时;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21时;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4日16时-4月29日23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5月26日9时。
 
  考生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在“考试与招聘”“考试列表”中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方式详见《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生报名指南》(附件2)。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在4月30日9时至18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上述相关网站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将定期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统计表,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5、26日(星期六、日),地点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参考《2024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三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30%、4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个人入口”“成绩查询”处,点击下载考生成绩单留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30%+《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40%+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他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三)藏蒙医药专业技术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科目,考题文字为相应藏蒙文,其余笔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以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的自主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对报考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历以及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六)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4月24日。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
 
  (七)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八)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中有藏汉、蒙汉等双语要求的,除明确要求有双语文字读写能力之外,其他均为具备当地通用民族语和汉语口语交流能力。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十)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要求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相关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4年4月24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考生,在报名界面“是否加分”处选择“是”,选择相应加分项,并点击上传相关加分佐证材料(PDF格式)。(1)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3)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加分条件审核结果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进行公示。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十、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5),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中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编制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
 
  0971-6233218、6264249(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
 
  0971-8201663(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971-8230587(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的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宣传国家、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促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信息咨询和维权等综合服务;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承担福建“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因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发布。
 
  三、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性质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性别

其他要求

1

中小企业服务岗

管理岗

1

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不限

不限

具有中小企业服务相关经验;该岗位需经常出差企业调研。

2

新型工业化服务岗   

专业技术岗

1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不限

不限

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该岗位需承担机房值班、应急值守。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本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人员招满即中止招聘。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zxqyfwzx@gxt.fujian.gov.cn )。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电子版及扫描件(需报考者本人签字并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及学籍的网络查询验证报告;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证书及学术成果、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证明。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并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邮件发送后,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1-87271591),以确认材料是否被成功接收。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邮箱查询回复的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事项和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未及时接听电话造成参考人员错过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采取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以个人陈述、现场答询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考核对象人选。
 
  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后,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面试、考核时间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其中,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或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166号经贸大厦4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271591 王女士、陈女士
 
  E-mail:zxqyfwzx@gxt.fujian.gov.cn
 
  十、监督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纪检干部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8018089(招聘单位)、0591-87833384(主管单位)。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2024年福建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福建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是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的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应用,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检查评估认证及产业促进,工业信息软硬件产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具有国家级、省级相关认定资质的实验室。因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发布。
 
  三、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性质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性别要求

其他要求

1

产业数字化技术研究岗

专业技术岗位

1

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

研究生

博士

学位

不限

不限

研究方向与产业数字化发展相关

2

产业咨询研究岗

专业技术岗位

1

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统计学类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不限

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本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人员招满即中止招聘。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820056106@qq.com)。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需报考者本人签字并贴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及学籍的网络查询验证报告;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关证书、近5年学术成果、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体现承担相关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须提供)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证明。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并经本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邮件发送后,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1-87833602),以确认材料是否被成功接收。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邮箱查询回复的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事项和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未及时接听电话造成参考人员错过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采取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以个人陈述、现场答询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考核对象人选。
 
  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后,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面试、考核时间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其中,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或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92号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33602
 
  十、监督
 
  福建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纪检干部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675(招聘单位)、0591-87833384(主管单位)。
 
 
  福建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5月8日

2024年福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10人公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是全国首批健康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发展潜力排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福州市委、市政府“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重点项目。实施海丝沿线国家华文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留学闽师”“一带一路”双语商贸人才培养等项目。下设附属实验小学和附属实验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备注: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3.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100名的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指榜单所标注的年份,非榜单发布时间,即2024年任意时间毕业的考生,其排名均参考三大世界排名的2024年排名榜单)。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本次招聘报名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岗位资历及年龄认定以2024年5月为截止日期。硕士在读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落款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博士在读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落款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3日17:00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进行网上报名。
 
  因网站系统设置限制,考生实际操作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部分招聘岗位条件与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岗位信息表》为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有条件要求,方能通过资格初审。
 
  本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单位招聘,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3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申诉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8:30-2024年5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将视同弃权,责任自负。
 
  4.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考试报名网技术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四、考试办法
 
  1.招聘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专任教师岗位(01-04岗)报考审核通过人数与招收人数在10:1以上的,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岗位报考审核通过人数与招收人数未超过10:1的,直接进行面试。辅导员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非综合基础知识)。
 
  3.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8:30-11:30;14:00-17:00,办理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813办公室,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加分审核仅适用于笔试岗位。
 
  4.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具体时间、考场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60分,笔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省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7日8:30-11:30;14:00-17:00。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综合行政楼8楼813办公室,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佐证岗位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复审材料包括: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提交承诺书1份(模板详见附件2)。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岗位要求英语水平的,需提供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思政课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需提供党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6)辅导员岗位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递补截止前(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
 
  6.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地点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具体时间、考场见资格复审完成后发布于福建考试报名网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片段教学、说课、回答问题,带*岗位还需要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占60%分值,技能测试占40%分值。没有技能测试的,面试得分即为面试综合成绩。辅导员岗位面试内容为演讲、回答问题。
 
  7.面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面试结束一周内,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或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1.从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5.教师入职后第2年需兼任1年行政工作或班主任工作。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⑦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化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研究生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3.专业审核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24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及境外学历的,根据所学专业主要课程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4.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院(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系)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系)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系)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或校、院系研究生会干部、干事)。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 邮编:350108
 
  电话:0591-235100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王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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