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引进人才45人公告

  
 
  根据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委直属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共45人。其中:市第三医院15人、市蒙医中医医院15人、市第六医院5人、市肿瘤医院10人。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大学以上毕业生(包括2024届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生须为“双一流”院校,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国内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包含海外院校;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aotou.gov.cn)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并电话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确认。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2024年人才引进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审核专用邮箱》。
 
  (三)资格审查
 
  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和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测评。
 
  经过资格审查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引进人才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党办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4.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全程只递补一次。
 
  5.面试考察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委直属各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于2024年8月底前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毕业证和学位证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2.往届毕业生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委直属各医院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并与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人才引进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2-561712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427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27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定向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鄞州区"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截至时间以2022年6月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需的专业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6月7日8:30—6月11日11:30(每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8:30报名通道不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通道

 

(温馨提醒:6月7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三)查询及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可在6月12日14:00—17:30,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6月13日8:30—11:30)内再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再次报名人员可在6月13日14:00—17:30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四)面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超过(不含)6:1的,则该岗位招聘人员需先进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职业发展愿景等情况,该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确认和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和进入资格确认和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确认

 

所有岗位进入笔试环节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详见鄞州教育网通知。

 

(六)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递补规定

 

1.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空缺名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示等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者,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6.鄞州区教育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教育部门无关。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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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聘4人简章(辅导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校风,涵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山东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首批高校“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培育建设单位等,在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连续获评优秀等次。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等省级以上党建示范项目12个。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51251”人才工程,强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人才引、育、用、服和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2个,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3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3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41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职业教育本科专业12个。社会工作、舞蹈编导、广播电视学三个专业群9个专业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2个本科专业获评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实践(实验)教学中心10个,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五年来,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科研奖励130余项,获批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科技计划团队6个。学校在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设有研究机构和服务平台30余个,获批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4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校地、校企等合作,建设产业学院、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育人项目和研究平台等100多个。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西班牙等国(境)外的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鲁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1个,共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网站(http://www.sdy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join.sdyu.edu.cn/。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招聘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请考生及时自行查询系统信息并关注有关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以下报名材料请上传扫描件或图片至报名系统: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所有阶段学历学位均需上传);②2024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③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⑤岗位必须的“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如:对中共党员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⑥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0:00至6月20日16:00。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通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自我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本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488、58997668
 
  监督电话:0531-58997138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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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共招聘6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4名,文员1名,信息化运维人员1名。此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珠海中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珠海中院合同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信息化运维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5年以上信息化运维工作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压缩命名为“姓名+报考职位”的文件包发送至zhzyzzc@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9日18:00前,逾期视为无效。
 
3.报考咨询。报名期间,珠海中院对外公布咨询电话0756-2666172、0756-2666160,咨询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9日,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珠海中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证(如有)各一份;
 
(2)考试前报到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①《珠海中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纸质版一份(将报考者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张贴在报名表上);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考试有关事项将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短信的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记分方式:
 
合同制书记员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合同制文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信息化运维人员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书记员考试内容:
 
合同制书记员的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打字测试为听打,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
 
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文员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信息化运维人员考试内容:
 
合同制运维人员的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计算机专业技术能力。
 
5.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分别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
 
6.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考生先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
 
7.考试时间:技能测试及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8: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中院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须于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被录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珠海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金福利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为培训,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666200。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递补。为加快人员补录,珠海中院拟在招录过程中设置补录环节,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形,珠海中院可以从本次招聘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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