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招聘小学教师47人公告

 
 
  因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小学教师4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雁峰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2.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含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具有小学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2024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但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要求: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具有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除特殊教育外其他岗位),岗位另有要求的,须同时具备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合同或协议上起聘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自聘用合同或协议上起聘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yfq.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yyfq.gov.cn/),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招聘办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者本人不按要求查阅此网站信息,而导致本人未及时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须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报名
 
  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等流程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8:00至8月2日18:00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cndcpta.com/)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需要上传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以上512KB以下,600×900像素以内);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原件(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且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审核,否则视为资格不符;取得国外学历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④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原有编制辞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网上报名(2024年7月31日)前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⑤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经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特岗协议复印件。
 
  2.网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在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cndcpta.com/)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完成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8:00至8月2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考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8月4 日8:00至8月6日24:00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cndcpta.com/)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特别提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4.报名注意事项:
 
  ⑴本次招聘将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相关附件,诚信报考,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⑵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对招聘岗位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雁峰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0734-8535404)。
 
  (三)笔试
 
  1.笔试对象:网上报名成功,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全体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考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并在笔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有效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改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
 
  4.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学、心理学、时政)和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8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雁峰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教育局824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雁峰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及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①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②考生入围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雁峰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附件2);
 
  ⑵现场填写《雁峰区202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⑶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查询证明(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网上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等级证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或“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可以查询结果,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招聘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达到1∶2的面试比例。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无人递补而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对象将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时长及内容:
 
  (1)小学语文、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无生试讲),满分100分。
 
  (2)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包括试
 
  教(无生试讲)和专业测试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试教60分,专业测试40分)。
 
  (3)试教时长:试教10分钟,备课30分钟。
 
  (4)试教内容:小学语文、数学、科学、信息技术、
 
  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试教内容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试教内容为本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
 
  (5)专业测试时长:小学美术教师岗位120分钟;小
 
  学体育教师岗位10分钟;小学音乐教师岗位12分钟。
 
  (6)专业测试内容
 
  小学音乐教师岗位:音乐相关技能(无伴奏演唱、独奏)+舞蹈特长展示。
 
  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田径相关技能(50米跑、前掷实心球、立定三级跳远)。
 
  小学美术教师岗位:素描。
 
  (注:考生自备乐器、绘画、舞蹈道具等相应器材,钢琴、体育器材由组考方提供)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则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6.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果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考试综合成绩将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提交延期体检申请后,可保留体检资格一年,待体检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程序。若后续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造成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心理健康测试;二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档案资料和资格准入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1.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后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如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对应的设岗学校中自主选择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岗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定岗后,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最终聘用将根据聘用单位专技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岗。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可申请调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起聘之日算起。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90日内)按时转入档案等人事相关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
 
  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放弃的人员,将列入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黑名单”。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其他
 
  本公告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监督电话:  0734-8226108   雁峰区纪委监委
 
  0734-8222805   雁峰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734-8535404   雁峰区教育局
 
 
 
 
  雁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15名辅警,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初审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资格初审:2024年9月13日9时至2024年9月18日16时。
 
  3.准考证领取:2024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领取(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16号)。
 
  4.笔试和体测时间:2024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16号)填写报名表。
 
  (三)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者现场根据《职位表》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根据各职位需求对报考者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等信息进行初审,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后,结果将在“成都温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公告进入笔试、心理测评人员。
 
  3.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45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月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按职位公布,结果将在“成都温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审查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4年7月前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5)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审查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审查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心理测评结果将在“成都温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温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制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
 
  4.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2723036(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单位咨询电话,028-82759005)。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成都温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分局相应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具体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4人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是省属公立、山东省首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经省政府批准以医院为依托建设成立了山东省眼病防治研究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保健、预防、康复等为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眼科与视光区域中心。先后被批准为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高水平重点学科、国家视觉分析三级实验室、国家眼耳鼻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分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眼视光与近视防控国际合作基地、山东省眼病防治重点实验室、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特聘专家单位,是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眼科分会副会长、国家卫生健康委防盲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眼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单位,是白内障、眼底病、眼视光全国十大技术培训中心,是山东省防盲治盲办公室、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山东省儿童青少年健康与近视防控研究院挂靠单位。
 
  医院坚持走“科技兴医”的道路,在大脑科学、人工智能、神经眼科学、视光学、免疫和炎症性眼病、白内障、眼底病等前沿科学领域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先后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8项,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卫健委行业科研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项目24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45项,在Lancet等权威SCI期刊及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国家、省部局级科技成果奖励38项次。被评审为国家视觉分析三级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眼视光与青少年视力低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科与视光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视觉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眼视光高等教育机构,2005年开设我国中医药院校首家和山东省首家眼视光学本科专业,2006年被批准为眼科学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和眼科博士后流动站,2013年开设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特色班,2015年凭借雄厚的综合办学实力在众多医学院校中脱颖而出,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特控“眼视光医学专业”。目前已建立起本、硕、博三级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眼科与视光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最健全的医学院校之一,本科招生规模全国第一。
 
  医教研防协同发展打下的坚实基础,为未来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山东省眼科与视光医教研发中心”已获得批准为市政府2019、2020年重点项目,并入驻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2022年8月,山东中医药大学国际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师生已搬迁入驻,临床教学医院工程预计于2024年投入使用,这必将为国际眼科医疗及教育事业搭建更广阔的平台,打造健康中国齐鲁品牌,积极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济南的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医院多年来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政策规定和医院实际,为员工提供完善的薪资福利条件,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在临床技能提升、科研平台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具体较强的竞争力,为广大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与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高级岗位1人,中级岗位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8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的2024年毕业生须能按时毕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中医药大学(https://www.sdutcm.edu.cn)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semeye.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9月23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9月12日11:00-9月24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shierming58859698@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一律采用“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的方式命名,例如“眼科医师+张三+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眼科学方向)+XX大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字生成为PDF版)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字生成为PDF版),《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EXCLE版);
 
  (2)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体现的相关论文、科研、奖励、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7)其他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模版见附件5);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职称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semeye.com有关通知,并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通畅。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二)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医院提供人才津贴及科研启动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翟老师
 
  咨询电话:0531-58859682
 
  监督电话:0531-58859637
 
  电子邮箱:shierming58859698@163.com
 
  七、其他
 
  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浙江杭州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聘指标
 
本次转聘指标为蜀山街道24名、新塘街道6名、宁围街道32名、南阳街道3名。
 
二、转聘条件
 
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岗位转聘条件:
 
1.街道内成建制纳入(新建)城市社区管理的现任村级班子成员,且被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
 
2.经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级班子,且任职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上能干满一届(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南阳街道岗位转聘条件:
 
1.所在村的拆迁安置小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现任村级班子成员,且被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
 
2.本家庭安置房屋在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中的;
 
3.经2020年村社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级班子,且任职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
 
5.个别转聘人数一般不超过村级班子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6.现所在村社安置于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的农户数原则上不少于该村社总农户数四分之一或已担任安置小区所在城市社区党组织(或筹备组)负责人的。
 
三、转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用发布转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转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4:00—17:00。
 
报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事先在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上下载《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进行填写。在报名当天,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所需材料:《2024年萧山区村级班子人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为公共面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面试成绩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聘用街道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有考察不合格、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上对拟转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公示结束后,由录用街道组织聘用工作,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网络查询: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s://xsks.xshr.com:8001/)。
 
2、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招聘街道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蜀山街道82632656、新塘街道83713068、宁围街道82876952、南阳街道82159022。
 
3、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616220、82898264。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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