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采用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新闻、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优先;
 
(四)性别不限,年龄在25-38周岁;
 
(五)户籍不限,在温州市区常住;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性质:宣传工作岗位。
 
岗位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宣传能力和良好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熟悉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后台操作技能,对工作积极热情。从事过媒体新闻或相关文秘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长期工作意向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填写《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并发至电子邮箱youthtw@126.com,咨询电话: 0577-88928688。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审查合格者,招聘单位将通知其面试。
 
(三)面试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处理实际问题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标准参考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如遇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从面试结果中依序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我中心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温州市编外用工人员待遇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教育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4年9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将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个人曾为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智力支持的佐证材料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scsjyksyrsk@163.com
 
  2.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scsjkydzb@163.com
 
  3.四川省教育评估院:scsjypgy@126.com
 
  4.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jsfzzxrs@126.com
 
  5.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jytdsjzx@163.com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评分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评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综合评分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综合评分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确认。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教育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教育厅及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教育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28-85770977,028-85876735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028-89110011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543252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028-86726966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9806
 
  纪律监督电话:
 
  028-86110922(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28-85174820(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
 
  028-8577460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检部门)
 
  028-89110019(四川省教育评估院纪检部门)
 
  028-85598028(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纪检部门)
 
  028-86604956(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纪检部门)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9月6日

2024年河南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引进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新人社〔2023〕3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使用全供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2:《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内科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
 
  (一)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环节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最低为1: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考核
 
  组织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表现综合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引进人才名单,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四)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绿色通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月,试用期及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
 
  四、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其他方式报名均视为无效。
 
  (一)报名者持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1份,同时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交附件1:《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20日工作时间
 
  (五)报名地址: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
 
  (六)联系电话:0373—3838397
 
  (七)通过邮箱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绿色通道引进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例,张三-内科医生),于9月5日8︰00--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时间无效。
 
  报名邮箱:zfsrsk2021@126.com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云南红河学院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2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9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统一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红河学院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红河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uoh.edu.cn/index.ht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7日24:00;
 
4.岗位改报及改报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红河学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红河学院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9月27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日10:30前登陆红河学院(网址:https://www.uoh.edu.cn/index.htm)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9日前在红河学院(https://www.uoh.edu.cn/index.htm)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登录红河学院(https://www.uoh.edu.cn/index.htm)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考试分为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uoh.edu.cn/index.htm)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红河学院人事处(电话:0873-369477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6日前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uoh.edu.cn/index.htm)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红河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所有被考察人员均须通过教师准入查询。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红河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体检、公示、拟聘环节,若出现应聘考生放弃资格或不合格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顺序进行递补。公示期结束后,若不能在红河学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红河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uoh.edu.cn/index.htm)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附件3),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人事处:0873-3694779
 
(二)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873—3694846
 
(三)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红河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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