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现面向部分高校定向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专场招聘面向师范类院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普通话资格证(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7.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即2006年之前出生;本科生为200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6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年龄本科可放宽至1995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0年7月29日(含)之后出生。
 
  8.专科起点本科需提供完整的专科学籍材料,专科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1.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112.125.25.53/hjq2024/)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2日下午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应届生,盖学校公章)原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下午7:00。
 
  2.资格初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相关学习经历和真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谎报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应届生须提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两份);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往届生须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2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40分钟告知应聘人员,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
 
  (五)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治审查、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政治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四)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本次校园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并分配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八)新招聘教师可免费申请周转房。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招聘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辞职或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2159
 
  监督电话: 0477-6628872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云南大理南涧县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南涧县中医医院学科建设,推动医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
 
《南涧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一)对象
 
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医学人文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35周岁,年龄时间认定计算截止2024年8月31日,具体详见《南涧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7.户籍要求详见《南涧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县中医医院组织,全程在县卫健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南涧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报告及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件到对应的应聘单位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和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南涧县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若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地址
 
南涧县南涧镇富民街126号(南涧县中医医院)行政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2—8522135。
 
(四)资格审查
 
南涧县中医医院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的招聘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考核实行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方式一:报考护理岗位人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1.5或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2时,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考生面试(或实作)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方式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大于相应岗位规定的比例时,应组织笔试和面试(或实作)考核两个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护理专业按1: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四舍五入),其他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次数不限)
 
方式三:报考医生岗位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大于等于70分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由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南涧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面试期间放弃的;
 
2.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
 
根据体检和公示情况,通知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手续,正式予以聘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它
 
招聘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南涧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其他未尽事宜,由南涧县中医医院招聘编外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南涧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友谊县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急需紧缺岗位10个,计划招聘10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40(含)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友谊县及所属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友谊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招聘会场意向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招聘会场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2)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架空层
 
  (3)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4)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5)长沙(湖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湖南大学复临舍教学楼二层
 
  (6)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7)南京(南京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9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层
 
  (8)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预计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
 
  东北五校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大厦11楼1108室)。
 
  已进行招聘会场意向报名的考生仍需进行现场报名,最终报名以现场报名信息为主。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友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6)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2张。
 
  (7)在职报名人员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附件4)。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ljyy.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考试
 
  1.本次引才活动只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综合能力、业务素质等,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最低分数者不予聘用。面试人数1:1的岗位(不足1:2的岗位按照1:1核定),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2的岗位(不足1:3的岗位按照1:2核定),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五)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友谊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友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进行聘用,经核实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出现岗位空额不递补。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形式按聘用单位现行方式执行。
 
  2.政策待遇。
 
  (1)住房待遇。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10年。10年内个人及配偶、子女名下在县内有住房的应予搬离。若10年期满后仍无住房的,根据本人申请,缴纳一定标准的优惠住房租金,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但未能入住的,给予住房补贴(依据市场价格而定),建立轮候名单,待有空房后安排入住。
 
  (2)购房补贴。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录用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我县购置商品住房的,统招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生活补贴。对此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经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统招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10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10年)。
 
  (4)配偶安置。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友谊县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给予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聘用协议、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
 
  (5)子女入学。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来友谊县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高中教育阶段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置入学。
 
  (6)医疗健康。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我县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
 
  (7)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享受全家县内景区免费旅游一次。
 
  五、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由友谊县引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469-5816987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3042
 
 
 
 
 
  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
 
  引才活动友谊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浙江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教辅人员(小学语文)1人
 
岗位二:教辅人员(小学音乐)1人
 
岗位三:教辅人员(小学信息科技)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
 
小学语文: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小学音乐:艺术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小学信息科技:教育学类相关专业毕业;
 
5.具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老师要求二甲及以上。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2.提交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照片、教师资格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3.有意向报名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404765423@qq.com;
 
4.联系方式:叶老师0571-86560905;
 
5.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00。
 
四、考录方式及待遇
 
1.学校审核个人简历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2.考核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2.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和规定,录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上城区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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