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珠海市检察机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各检察院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如下:珠海市人民检察院2名,金湾区人民检察院6名,斗门区人民检察院2名(详见附件1《职位表》)。
本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检察院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开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一经聘用,与聘用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包括工资发放、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日常管理,考核等)由聘用检察院负责。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部分岗位党员优先(详见附件1《职位表》、党员身份证明详见附件3);
6.本科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与其他报名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xzjc_hr@ezhiduo.com(珠海市人民检察院)、xzjc_hr2@ezhiduo.com(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邮件标题需注明:“珠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考单位(如‘珠海市检察院/金湾区检察院’)+姓名”字样。
(1)《珠海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各1份;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头、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4)报考者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学生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扫描件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5)报考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1份。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组织方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报名和笔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面试工作由各检察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统一)。
1.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公文写作及行政能力等,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4.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侧重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试合格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需到各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是对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3.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检察院提供协助);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面试、体检、考核、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或者因在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的,招考检察院可从此次招聘总成绩合格者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同一岗位没有递补人选的,可以跨岗位递补。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于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公告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名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928077574;珠海市检察院:0756-2612068;金湾区检察院:0756-7799151;斗门区检察院:0756-5888506。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5.考生可以查询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下午 18:00 更新,查询途径:https://dev.ezhiduo.cn/procuratorate_zh/#/;
6.报名成功后,请添加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林小姐微信号13326652328(添加微信时需备注:报考单位+姓名,如“珠海市检察院+姓名”,未备注完整不予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宋庆龄幼儿园是隶属于宋庆龄创办的中国福利会的事业单位,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上海市优质示范幼儿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大方得体,有亲和力;
2) 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3) 讲课条理清晰、严谨踏实的治学作风,灵活科学的教学方法,具备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良好意识;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者优先;或有5年及以上相关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3) 具有教师岗位必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形式,请将《宋庆龄幼儿园教职工招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至邮箱hr@sclkids.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不受理其他形式的简历)。报名截至2024年10月15日。
2、资格审查
宋庆龄幼儿园将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择优安排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
通过简历筛选,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与试讲名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需向人事部提交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区县中心医院进行的体检证明。
5、考察
由宋庆龄幼儿园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体检、考察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
邮箱:hr@sclkids.com
联系电话:62429851-45
联系地址:长宁区虹梅路3908号
邮编:201103
宋庆龄幼儿园
2024年09月10日
为更好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及“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审计服务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为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3.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近3年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400500转9304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事宜。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压缩后以文件名“姓名+专业名称”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jjrjk605@126.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审计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467813。
(三)报名需上传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当向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qhr.gov.cn/newIndex.js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人员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结束后,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将采取加试方式排出顺序。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3.现场确认、面试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错过公开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兑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确定。
(三)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齐齐哈尔市审计局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