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编外导诉员、编外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招录5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导诉人员岗3人,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2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备本招录公告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有无锡户籍或居住证,在本市具有稳定合法住所。
 
  7、以下情形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
 
  (3)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招聘过程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的;
 
  (8)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9)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要求
 
  (一)报考导诉员岗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名者需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备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
 
  4、具有新媒体从业经历或具备新媒体工作相关技能者优先(熟悉新媒体软件、熟练制作短视频或微信公众号、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和新闻策划能力)。
 
  (二)报考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限男性);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名者需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备体能测试所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双眼裸视1.0,身高1.70米以上);
 
  4、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
 
  四、岗位职责
 
  (一)导诉员岗
 
  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导诉、调解、基层组织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
 
  法院安保、值庭、押解及其他与审执业务相关的综合保障和辅助性工作。
 
  五、招聘流程
 
  (一)导诉员岗
 
  1、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形式进行公开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技能测试。测试计算机速录技能、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技能。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的标准(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的方可参加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主要测试思想政治、基本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按技能测试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2的比例(如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统一公示。面试(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证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组成=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
 
  (二)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岗
 
  1、公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形式进行公开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方式)。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体能测试。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相应年龄段规定的及格标准进行(详见附件)。
 
  测评项目包括,男警:俯卧撑、4*10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统一公示。面试(在职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证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额外加分项。考生系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加0.5分。
 
  6、总成绩组成=面试+加分项。
 
  六、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考生各阶段折算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数1:1确定拟入围名单,并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自行前往指定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法院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应聘者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情况,采取择优录用方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录岗位缺额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录用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的;
 
  ③拟录用人员公示期内投诉举报结果影响聘用的;
 
  ④其他情况。
 
  新录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管部门统一安排,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已在职同类人员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地点为派驻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电子邮箱报名。应聘者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本文末尾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下列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xbhfyzzb@163.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发送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发送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Word版,插入电子照片,注明联系方式),如有新媒体从业经历或具备新媒体工作相关技能请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经历或其他技能”中注明;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以图片形式发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图片形式发送);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以图片形式发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以图片形式发送)。
 
  (5)应聘者如系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请发送相应证明材料(以图片形式发送)。
 
  4、开考比例:招录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只设置进入面试比例(如人数不足,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等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号码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信息发布
 
  1、相关公告信息通过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bh.wxfy.gov.cn/index.shtml)查询。
 
  2、本公告内容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10-82211626,滨湖区法院咨询电话:0510-82211622、0510-82211597。
 
 
 

江苏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招聘总会计师2人公告

  
 
  为提高无锡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无锡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职位2个,事业编制。
 
  二、岗位说明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长期从事三级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工作;具有5年三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医院经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第一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至报名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 在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直接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报名(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楼435室),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3. 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经历请务必真实、详尽。
 
  (2)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招聘程序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体检及考察
 
  1. 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考察: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因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江苏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招聘总会计师2人公告

  
 
  为提高无锡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无锡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职位2个,事业编制。
 
  二、岗位说明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长期从事三级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工作;具有5年三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医院经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第一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至报名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 在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直接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报名(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楼435室),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3. 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经历请务必真实、详尽。
 
  (2)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招聘程序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体检及考察
 
  1. 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考察: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因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江苏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招聘总会计师2人公告

  
 
  为提高无锡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无锡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职位2个,事业编制。
 
  二、岗位说明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长期从事三级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工作;具有5年三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医院经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第一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至报名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 在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直接至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报名(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楼435室),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3. 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经历请务必真实、详尽。
 
  (2)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招聘程序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考试程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体检及考察
 
  1. 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考察: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及聘用
 
  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因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0。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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