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长治市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招聘60人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相关要求,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详见《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4名,详见《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
 
  (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
 
  1.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2024年委培、定向毕业生)。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志愿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6日以后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6日以后至2006年9月6日以前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考生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参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6.“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7.沁县户籍(公告发布前一日户口已迁入沁县的或原户籍是沁县的)
 
  (五)不能报考的情形。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不能报考的情形
 
  不能报考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种情形外,以下2种情形也不能报考:
 
  (1)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之一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考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打印、成绩查询、资格复审、体检安排、公示等相关考试信息均会提前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xian.gov.cn)发布,明确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内容。考生可随时登录该门户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5日8:00至2024年9月19日18:00截止。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exam.yitaihn.com/?groupId=15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考生可在2024年9月15日8:00至2024年9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经考生本人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规范填写《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片(请勿使用美颜功能)。
 
  考生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所填专业应当与考生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所报岗位要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一致(高中教师资格与中职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幼教岗位报名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如有兵役、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必须在个人简历栏中填写,暂无工作的可填“待业”。简历从高中(中专)时填写至今,学习、工作简历不可间断。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书不符,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将在资格复审环节进一步审核,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照片要求:考生上传的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红底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要求为1寸(25mm*35mm),大小50KB以上, JPG格式,不得着制服等暗示个人身份、信息的服饰,女士发式以简练为准,刘海不得超过眉毛。
 
  6.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进行后续相应操作处理,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0日10:00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0日10:00后,报名申请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
 
  (1)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①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县人民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岗位除外)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除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外,其他招聘单位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若达不到比例要求,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如核减岗位计划后仍达到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③同一岗位“分男、女性别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计划在同一岗位(学科)内调整,无需考生改报。
 
  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QX17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时,直接转为该岗位相应的普通岗位(QX16岗位),无需考生改报。
 
  ⑤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名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根据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报名网址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用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及相关省市县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确认,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已取得应提供合格证书的,携带原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
 
  除符合事业单位岗位核减、取消或改报条件第2条和第5条外,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岗位中“同一单位‘分男、女性别’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将自动调整到同一单位的异性岗位,无需考生改报”。
 
  8.网上缴费
 
  考试费用参照《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9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不予退款。
 
  9.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含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员、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减免申请,并根据减免条件从报名网站上传以下材料:脱贫户(含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员须提供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PDF扫描件。各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即时有效。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先在网上缴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渠道退还。同时,须在报名期间内提交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缴费成功后,务必打印《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沁县2024年公开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10.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安排,考生须密切关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按公告要求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试卷形式为三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笔试最终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自动放弃资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从业(职业、执业)等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岗位有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考生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在资格复审阶段,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卫生系统专技岗位的,暂不用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但须在聘用后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③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④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⑤岗位中有“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⑥岗位中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口薄(含主页和本人户口页面);
 
  ⑦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未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⑧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资格复审时,属证件类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条件一致,因相关证件(证明)、报名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证件(证明)不全,以及发现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和舞弊、隐瞒等现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
 
  3.面试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有关事宜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如入闱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岗位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一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
 
  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2.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考察
 
  除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内容相同外,还需对“15不能”情形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拟聘人员名单在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开始后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招聘单位到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2.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处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六、管理使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使用
 
  1.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月起计算。服务年限内不得借调、借用、调动等。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考录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解聘,取消其事业人员身份,给予相应违约金处罚,视为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招录招聘考试。卫生系统岗位受聘人员5年的服务期(含受聘以后的规培期),如违约则参照《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处理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二)到村(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管理使用
 
  1.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先在乡镇培养锻炼半年,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帮带下,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半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其中,是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
 
  2.到村(社区)工作聘用的大学生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组织、人社、编办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聘用人员统一使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待遇同乡镇事业人员相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3.聘用大学生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依法依规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培养成熟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考生、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355-7022492
 
  监督电话:0355-702267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由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所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公告,具体的时间和内容安排,请随时关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附件:
 
 
 
 
 
 
  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组(借章)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吉林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经扶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扶余市5个主管部门所属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6名(岗位序号:001号-011号),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jlrcksbm.com/),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6:00。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拨打仲裁电话,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9月27日16: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9月23日09:00—2024年9月27日17: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jlrcksbm.com/ )进行网上缴费。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为通用知识60元/人,医学基础知识85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00—10月19日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扶余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通过审核并缴费后,于10月9日09:00-11:00到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8-5869114)递交本人退伍证、身份证、《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3),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5.笔试考试复习范围请参见《2024年扶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2号)》(附件2)。
 
  6.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条件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查询
 
  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成绩将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8—5869114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转载。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余市农业农村局
 
  扶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余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条件详见《石家庄市第二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华西路53号)门诊6楼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022091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1.简历;2.身份证;3.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岗位要求须取得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选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加试笔试。面试考察应聘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根据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有笔试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时,按面试成绩排名)。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官网(http://www.sjzsdeyy.com/)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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