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245人公告
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 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和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工作,计划招聘2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岀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岀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直接面试岗位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为保证报考同岗位人员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保持面试的公平性,如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则需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二、招聘程序
全州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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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全州县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1月6日(共2天),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楼会议室 (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联系电话:0773-4815126。邮箱号:qzxwsjkj@guilin.gov.cn。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确认身份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由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开考比例及职位改报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报名成功的人员,在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通知公告于2023年1月9日18时前发布)后,于2023年1月10日9:00—1月10日18:00期间可前往报名地点改报其它职位,逾期未改报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楼会议室 (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39号),联系电话:0773-4815126
领取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四、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对应类别的一科考试,分值满分150分。试题内容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等内容,考试时长2小时左右,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如因特殊情况推迟,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中下旬,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中共全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帯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5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公章,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六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共同核准,报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考试,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等,均与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4817792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4815126
附件1:全州县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全州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广西桂林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警力严重不足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勤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6名(男性)。此次招聘不设具体岗位,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桂林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1日至期间2004年2月21日出生)。
(四)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五官端正(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退役士兵、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 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政工室领取并填写《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体育锻炼达标标准》项目进行,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达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等相关知识 。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综合成绩
应聘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凡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以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作为应聘者最后总成绩[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40%)+(体能测试成绩100分*3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选定,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灌阳县公安局网(http://www.glga.gov.cn/010427/010427.aspx)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安排到灌阳县公安局巡逻大队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辅警队伍实行警务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范、值班备勤、处突、接处警等工作。
县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2.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3.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月2月21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38人公告
灌阳县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灌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8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11名男性,此次招聘岗位为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及其下设各中队,在所有参加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桂林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至期间2004年5月11日出生)。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祼眼视力均在4.8以上(参照招录人民的身体条件);
(四) 专业不限,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
(五)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员、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 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联系电话: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驾驶证、计算机、写作、体育等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到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当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 资格审查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50
| ≤15〞20
| ≤16〞40
|
1000米跑
| ≤4′40〞
| ≤5′00〞
| ≤5′20〞
|
立定跳远
| ≥220厘米
| ≥210厘米
| ≥200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4〞50
| ≤15〞80
| ≤17〞00
|
800米跑
| ≤4′25〞
| ≤4′45〞
| ≤5′05〞
|
立定跳远
| ≥175厘米
| ≥170厘米
| ≥160厘米
|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立定跳远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当场确认。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填写报名表后发放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及笔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灌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个人最终成绩。
个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对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灌阳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灌阳县公安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 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整,试用期为一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招聘157人公告
平乐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平乐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114个岗位,计划招聘157人,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共95个岗位,计划招聘133人;乡镇卫生院共19个岗位,计划招聘24人。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2);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时间的计算,以2022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2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2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5岁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2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2)。
3.职称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至少具有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至少具有初级(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⒋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确认身份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居住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1个月内到过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报名当天有发热症状或感冒未愈的考生,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后续待情况允许时再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书、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表》(附件1)、《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与报名人员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同意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平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回答问题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烧、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症状的疑似人员,请主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平乐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执行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送平乐县2022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发聘用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平乐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平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实行定岗定编不定员的新机制管理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发聘用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各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平乐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审核表》报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平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定的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7)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报考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六)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3-6976256。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976066。
相关网站: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http://www.pingle.gov.cn/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岗位表 .xls
附件3.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附件7.平乐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