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洛阳市新安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7人公告

  
 
  为全面实施“23346”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储备培养一批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学历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我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建设需要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7名,具体如下:
 
  (一)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8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教育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5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教育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2);
 
  (三)卫生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3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卫生系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3);
 
  (四)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1名,详见《2024年新安县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4)。
 
  二、引进范围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生、委培生);
 
  (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
 
  注:以上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院校(不含专升本),且报考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政录企用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毕业院校至少一个为“双一流”大学(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全国147所)。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报名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学籍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种公开考试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方式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通过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上午8:30至8月9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apply.lyrcrs.com/207/login.aspx),建议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报名,按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身份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具体见附件5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清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需与对应学历层次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留学博士、硕士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示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相似相近。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尽早报考,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3.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之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请自行打印《2024年新安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注册报名。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和打印报名表等事项的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确认
 
  1.面试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各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3.通过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nan.gov.cn/)予以公告。
 
  (四)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再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县直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报名人员: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在校取得荣誉从多到少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在校取得荣誉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2.教育系统报名人员:
 
  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采取考生在现行高中相应学科的教材中随机抽取内容,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在校取得荣誉从多到少确定排名,如果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在校取得荣誉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3.政录企用报名人员: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能力、岗位匹配度、学习创新、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考场平均成绩和加权系数计算。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工作经历从长到短、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确定排名,若工作经历时长、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聘岗位引进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按岗位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书明确引进人才工作分配需服从组织安排,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政录企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引进的人才开展岗前培训,并由县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引进人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须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不能按规定完成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一)岗位职级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硕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博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暂定管理岗。
 
  硕士研究生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
 
  博士研究生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
 
  3年后回归体制内的,硕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九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博士研究生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编制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卫生系统:差额补贴事业编制;
 
  3.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内,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3年期满双向选择,选择回归体制内工作的,拥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办理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收回编制。
 
  (三)生活待遇。
 
  1.县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1500元(5年共计9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2000元(5年共计1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
 
  2.卫生系统:研究生学历人才5年服务期内可享受人才津贴每月2000元(5年共计1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此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在服务期内,每年另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并免费提供住宿。
 
  3.政录企用:入企服务期内,工资社保由县财政负担,试用期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3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1500元(3年共计5.4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3年服务期内可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每月共2000元(3年共计7.2万元),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人才入企服务期3年间由企业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不低于3000元/月(3.6万元/年),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企业所在乡镇人才公寓。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愿意一同来新安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新安县内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协调安排到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六)保险政策。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七)医疗休假。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政录企用人才休假标准以企业要求为准)。
 
  (八)其他待遇。服务期内,本人可免费游览新安县内景区。
 
  七、管理措施
 
  (一)县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引进的研究生学历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的各类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引进的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或人才津贴。县委人才办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卫健委负责卫生系统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转正后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才与县委人才办及服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派遣至服务企业工作3年(含试用期1年),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入企服务3年内不可申请调回体制内。在服务期内,引进的人才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县委人才办、县经开区和科学技术局给予指导监督并负责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企业需对引进人才每年的综合表现出具鉴定意见。
 
  引进人才派驻企业服务3年期满后,可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回归体制内工作的,结合3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业绩、所学专业和能力特长,进行综合考核、调剂分配,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明确安排至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岗位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在办理完事业单位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收回之前占用的人才专项周转编制。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任一环节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信息发布
 
  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nan.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关通知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指定平台,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中的相关政策仅适用于此次人才引进。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81168
 
  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9—67289872
 
  教育系统咨询电话:0379—63087907
 
  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379—67292936
 
  政录企用咨询电话:0379—67289872
 
  监督电话:0379—671123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新安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湖北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现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涉及1个单位1个岗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s://ycrsks.sc.yichang.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引才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查。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点军区五龙大道120号)7楼714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报名表》(在宜昌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
 
  (一)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三)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未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后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并及时公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研究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进行递补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表
 
主管部门
名称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引进计划 岗位描述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引才层次(高层次或急需紧缺)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宜昌市减灾备灾中心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9级 防灾减灾员 1名 从事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本科:120404土地资源管理、081501采矿工程、081505T矿物资源工程
研究生:120405土地资源管理、081901采矿工程、081902矿物加工工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1.具有矿山安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五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有关矿山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急需紧缺 卢韦辰
0717-6221895
0717-6212582
 
 
  备注:以上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

2024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8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含合同期未满辞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设置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桂林市金鸡路11号)
 
  报名时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设置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附件: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江苏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7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7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68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1、战斗员。主要参与消防执勤训练、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通信员。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命令、指示,报告有关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现场通信联络沟通以及通信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驾驶员。主要负责消防灭火救援车辆驾驶操作、道路水源熟悉、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内勤档案、监督执法辅助、新闻传媒、摄影摄像、动画制作、后期剪辑、文字编辑等工作;
 
  工作地点、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1),被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且适合男性。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录取。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岗位专业条件(附件1)。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予录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曾被追究(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资质复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消防文员招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enroll.jszzxf.com.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人员需要到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质复核,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二)现场资质复核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地点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复核表》(附件2)1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复核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应聘驾驶员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交管12123中我的违法已处理页面截图打印);
 
  (8)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如学位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9)其他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次报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考核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
 
  (四)心理测试
 
  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花果山大道28号)。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①队员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②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八)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应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心理测试均合格后,按照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体测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四、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被装,按用人单位统一标准提供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队工作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博单位等按当地规定享有相关优待政策。
 
  (七)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工资30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5450-69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新入职的消防文员试用期工资2760元/月,正式入职后应发工资3610-5110元/月,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递增。以上工资均含个人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 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不予录用)。
 
  五、本公告由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1539699979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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