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红十字会招聘公告
桂林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市红十字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合同聘用宣传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秘等专业,具有较好文字表达和语言沟通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红十字志愿者或有新媒体编辑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将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至市红十字会邮箱:glshszh@guilin.gov.cn。(材料名称格式:姓名+招聘)
(二)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桂林市红十字会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版;
2.身份证扫描版;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版;
4.获得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登记证书扫描件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17:00。
(四)单位地点及联系方式:桂林市临桂区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红十字会办公室,0773-2820848。
四、招聘流程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情况进行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聘用方式及薪酬
(一)聘用方式: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桂林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桂林市红十字会
2022年5月8日
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240人公告
为缓解警力不足压力,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及《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40名,主要从事应急处突、治安巡逻防控等非独立性执法工作任务。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士兵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八、岗位九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放宽学历:服役期间担任过士官或表现优秀的;在偏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员、退役士兵、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8:00至9月14日17:30截止。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9.159.250.230:81),并进行报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我单位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评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上机考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组织上机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统一公开上机考试复习范围,供参考人员进行复习。
上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上机考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面试职位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面试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发布资格审查通告。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我局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推荐材料。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综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占比之和作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桂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辅警工作。市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首次聘用薪酬待遇人均收入3033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2.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合格,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50元。
3.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加班补贴、伙食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亡抚恤等相关福利待遇。
4.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市公安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
1.我局将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2.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桂林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发布的考试聘用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凡被我局正式聘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辞职的,3年内不能参加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
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0773-8995187。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支队(特警支队)0773-2260915,0773-2260900。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招聘计划表
桂林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日
广西桂林市招聘中小学教师271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6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桂林市2020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0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1023个,计划招聘教师2717名。市、县(市、区)招聘情况如下: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64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8名);
灵川县中小学:招聘160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全州县中小学:招聘530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兴安县中小学:招聘12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1名);
永福县中小学:招聘18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73名);
平乐县中小学:招聘38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357名);
荔浦市中小学:招聘15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69名);
恭城县中小学:招聘87名(均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临桂区中小学:招聘345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325名);
秀峰区中小学:招聘4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3名);
叠彩区中小学:招聘17名(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七星区中小学:招聘47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1名);
雁山区中小学:招聘22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8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编制性质栏中注明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岗位,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0)15号)精神,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本单位连续聘用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通过直接考核办理本单位入编手续。未作此说明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岗位。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书(2020届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在报名时未获取相应学历、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参加考试,但在确定为录用对象时,必须要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2020届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在报考非乡镇学校岗位时未能获得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录用后需要签订1年试用期,并要在试用期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和普通话考试,但还没有取得的人员,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参加报名)。
(三)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桂林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四)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对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五)明确为招聘退役士兵和军嫂的岗位,只限桂林籍退役士兵和驻军桂林市军嫂报考,报名时需要提供部队出具的退役证和现役军人配偶证明。
(六)明确为招聘代课教师的岗位,条件可按相关规定适当放宽。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以本次招聘报名之首日为界。
2.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提供不了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资格审核一律不予以通过。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
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信息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一>考核一>体检和公示一>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一) 发布招聘信息
5月14日在桂林市教育局网(http://www.glsjyj.gov.cn/)、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lrsj.gov.cn/)、桂林教育微信和各县(区)教育局网发布本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时间为:2020年5月21一22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市直属学校报名时间为每天9:30一17:00)
招聘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审查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资级证、职称证、同意报考证明等)供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两份《2020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供报名时审核。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在桂林市域内选取一个岗位报考,多报者按不诚信处理。
(2)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进行核对。
(3)报名时,一定要全程配带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对桂林市外较远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人代为报名,特别是近一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桂林须按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必须要委托人代报名。委托人代报名时,委托人要将书面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委托人并签字按手印方有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各相应材料原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报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局负责,地点分别为:桂林市直属学校报名地点:桂林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桂林市临
桂区致远路2号,电话:0773-2820032)。
灵川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灵川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演艺大厅(灵川县灵西路46号,电话:0773-6812234)
全州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全州县教育局九楼会议室(地址:全州县桂黄中路110号),联系电话:0773-4822298
兴安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兴安师范学校(兴安县教育路136号,电话:0773-6098311,6228169)
永福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永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永福县东滨路茅江桥头左侧,锦江花园小区旁),联系电话:0773-8516663。
阳朔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阳朔县教育局(阳朔县龙岳路30号实验小学旁,电话:0773-8886821、8811115)
灌阳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灌阳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灌阳县灌江西路7号,电话:0773-4215581)
龙胜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龙胜县教育局人事股(龙胜县古龙街31号,电话:0773-7516301)。
资源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资源县教育局(资源县城北开发区,电话: 0773-4315138)
平乐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平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平乐县南洲新区大润发旁市民广场,电话: 0773-7884174;0773-6773315)
荔浦市所属学校报名地点:荔浦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3号,电话:0773-7223922)
恭城县所属学校报名地点:恭城县教育局(恭城镇拱辰东路八巷19号教育局六楼,0773-8216231)
临桂区所属学校报名地点:临桂区教师进修学校(桂林市临桂区会元路22号,电话:0773-5593720、5590170)
秀峰区所属学校报名地点:秀峰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秀峰区棠梓巷1号,电话:0773-2835332)
叠彩区所属学校报名地点:桂林市叠彩区教育局一楼(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北和路北侧城北小学旁,电话:0773-8997096)
七星区所属学校报名地点:七星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七星区马坪街15号,电话:0773-2183615)
雁山区所属学校报名地点:雁山区教育局四楼(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93号君武小学旁,电话: 0773-3552881)
(三)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1.面试环节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局负责组织,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20年5月30日。具体面试公告由各用人单位主管局制定,并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等相关网站上公布。因报名人数多,1天面试不完的县区,面试时间可延长至31日。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全程配带口罩。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考核(6月20日前)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招聘职数内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6月30日前)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桂林市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
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二)特别提示:本次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面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桂林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桂林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
广西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招聘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招聘8个职位计划招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在处罚期内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间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88420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业务考核和院领导班子进行面试,根据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确定直接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妇女儿童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20年度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0773-2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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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