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师范大学招聘74人公告
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20〕3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2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师范大学地处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高校,全国文明校园。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学校学科专业涵盖10大门类。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8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74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师德规范;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本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9.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考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gxnu.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公告、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gxnu.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按“2022+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投递至我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gxnugkzp@163.com(发送电子邮件前请充分考虑应聘意向,仔细检查应聘材料,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附件2与应聘材料(必须按附件6要求制作)合并转成 PDF 格式文件,连同附件3(须为EXCEL格式)一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电子邮件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应聘材料包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由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为报名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近六个月之内);应聘岗位要求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待业的提供在相关行业单位工作期间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内容、工作年限等信息,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并清晰可辨认,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如发现应聘者有以下情况的,应聘报名无效:
(1)报名岗位不明确或多报岗位;
(2)应聘条件不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
(4)不能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学历学位(海外学历认证)、职称、党员身份、工作经历等有效证明材料;
(5)提供的复印/扫描材料无法辨认内容;
(6)不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4.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资格审核
1.根据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和材料比照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遴选考生。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报名比例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根据师资紧缺程度核准是否开考,并发布变更公告(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并及时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发布变更公告。
3.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要求(附件6)装订成册在考试当日资格复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三)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如部分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该岗位笔试环节,该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和考核环节。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2.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gxnu.edu.cn/)公布。
4.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含)以上的,不得进入考核程序;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以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计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分值相同的情况,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核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核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拟聘岗位情况在广西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制度。如试用期内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招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和考核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考试防疫工作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将及时在广西师范大学官网发布公告。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应聘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0773-3690076、5831532。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材料电子版(模板).docx
广西师范大学
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灌阳县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灌阳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和县委有关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灌阳县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1个职位,计划招聘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时间的计算,以2022年7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6日前取得学历、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6日至2004年7月6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管理及使用
(一)服务年限及待遇。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按10万元标准逐年发放安家费(每年发放2万元),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或参加外地遴选考试。擅自离岗的,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外,另需足额退回逐年发放的安家费。
(二)使用考核。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程序
灌阳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uilin.gov.cn/)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投递形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对照招聘条件及《灌阳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gyrsjrsglg@guilin.gov.cn。为便于统计报名情况,资料名称统一为:XX考生报名资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信息。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8:30—7月18日17:00
(三)资格审查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灌阳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考生报名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职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是否开考并备案。
(二)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灌阳县委党校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要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考察结果,在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六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灌阳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灌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桂林人才网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招聘组织部门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解释电话: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773-4217318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yang.gov.cn
2022年7月6日
附件1:灌阳县2022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灌阳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附件4:灌阳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
2022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第二批辅警招聘60人公告
桂林市公安局2022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60名(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至2004年3月1日期间出生);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高中、中专(含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桂林市公安局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一般设置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登录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9.159.250.230:81)进行报名,并及时确认报名审核结果。每人单次限报一个职位,可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相应修改。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17:00至2022年3月19日17:00截止。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 合 格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3′50
| ≤15′20
| ≤16′40
|
1000米跑
| ≤4′40′
| ≤5′00′
| ≤5′20′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合 格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35岁
| 36岁以上
| |
4×10米往返跑
| ≤14′50
| ≤15′80
| ≤17′00
|
800米跑
| ≤4′25′
| ≤4′45′
| ≤5′05′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员当场确认。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上机考试。上机考试由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我局将现场对即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自行网上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学历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士兵退役证、相关从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3日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六)专业考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视情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专业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个人最终成绩
一般职位: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特殊职位: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15%+专业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60%。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或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首聘人均4363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个人绩效、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伙食补贴、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
(一)我局将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发布关于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桂林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六)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2022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x
桂林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警务辅助人员100名(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高中、中专(含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桂林市公安局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一般设置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上机考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登录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9.159.250.230:81)进行报名,并及时确认报名审核结果。每人单次限报一个职位,可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相应修改。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9:00至2022年1月11日17:00截止。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员当场确认。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上机考试。上机考试由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上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我局将现场对即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自行网上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方面特殊专长的提供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3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六)专业考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视情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专业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个人最终成绩
一般职位: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特殊职位: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15%+专业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60%。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同期,核验报考人员个人征信记录。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或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首聘人均4363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个人绩效、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伙食补贴、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
(一)我局将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发布关于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桂林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六)招聘咨询电话,0773—8995187。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2022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