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天台县教育局教师招聘81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2024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天台县教育局2024年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37名、天台技师学院(筹)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教师4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4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考生应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于试用期内(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中职、天台技师学院(筹)报备员额制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于试用期内(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其他考生,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户籍、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的,要求天台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户籍不限。
 
2.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4月29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4月3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4月29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5月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所有考生均须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招聘按缴费确认人数和招录计划人数3:1及以上比例开考(高中政治、高中历史按2:1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转移录用指标。具体核减、转移情况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在符合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可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向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1009室,联系电话83173973)申请改报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5月18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得裁剪、涂改。
 
(四)注意事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3.本县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非本县正式在编教师需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方可报考。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考试时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
 
3.笔试地点:天台中学。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实际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2:1及以上比例确定;实际招聘计划8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5:1及以上比例确定;高中政治、高中历史按2:1及以上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两者分数都相同,则都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县正式在编教师报考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师的还需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以模拟上课(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还需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技能测试占60%)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告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2.考生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技能测试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先进行技能测试,后笔试,再模拟上课。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技能测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录用指标3:1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和模拟上课对象,若最后一名的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都进入笔试和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相关事项见《天台县2024年教师招聘体音美技能测试须知》(附件2)。
 
五、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56883/index.html)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2/index.html)公示。体检对象名单公示后,遇考生自动放弃、资格不符等情形出现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培训择岗
 
公示期满后,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阳光择岗。
 
(一)教育局公布具体岗位;
 
(二)拟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八、聘用
 
(一)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到所选择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育特殊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天政办发[2014]14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对于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四)招聘过程中相关工作信息和通知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五)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天台县人力社保局、天台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09022、83930316、831739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教育专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第四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岗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其余招聘单位的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教育专场)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采取扫码方式报名的岗位扫描各岗位二维码,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宜宾市特殊教育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的招聘岗位将在宜宾市外高校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31-23161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
 
  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
 
  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云南楚雄大姚县医共体编外聘用人员招聘70人公告(第1号)

 

为加强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详见《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必备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年龄及专业认定
 
1.年龄认定:30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认定: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学位证不作为专业名称认定依据。
 
三、招聘方法
 
由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统一发布公告,各分院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薪酬待遇由各分院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报名方法
 
(一)招聘程序
 
由各分院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县级各医院)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期间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由各医院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大姚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3177;
 
大姚县医共体中彝医分院(县中彝医医院、金碧镇卫生院):县中彝医医院行政楼四楼院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8-6381999;
 
大姚县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沙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2004;
 
大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78-6221010。
 
 
 
3.第二批(乡镇各分院)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考生需注意报名起止时间,在此期间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
 
4.报名方式及地点
 
由各分院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金碧镇仓街分院(金碧镇仓街卫生院):仓街卫生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987857077;
 
赵家店镇分院(赵家店镇卫生院):赵家店镇卫生院门诊楼二楼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334327965;
 
石羊镇分院(石羊中心卫生院):石羊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487101724;
 
湾碧乡分院(湾碧中心卫生院):湾碧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4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287512063;
 
三岔河镇分院(三岔河镇卫生院):三岔河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577820491;
 
六苴镇分院(六苴中心卫生院):六苴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一楼院办公室,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15125935918;
 
铁锁乡分院(铁锁乡卫生院):铁锁乡卫生院办公楼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3578409096;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贴小一寸蓝底板近期标准证件照);
 
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及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等(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岗位需要提交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资格证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他人或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应聘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详见招聘信息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所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2)评分办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5名考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分别评定面试成绩,将所有面试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的最后面试成绩。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线7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考察和体检。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4.成绩公示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当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条件者靠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六、考察、体检及聘用
 
1.考察:由用人单位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处于孕期的人员考察合格、可体检的项目体检合格的先公示,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4.递补: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报医共体总医院备案审查后,会同医共体总医院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县医共体总医院纪委办对本次组织的招聘工作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监督电话:13577822865(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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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6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74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含临床教师),博士生导师152人,硕士生导师994人。全日制在校生123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有14所附属医院,52所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2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
 
  优秀毕业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60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底前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三)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初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1.学科评估。用人单位组织学科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专家组考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拟聘用人员。
 
  (五)学校审定
 
  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通过体检、考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手续办理
 
  学校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签署聘用合同和协议。逾期(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政策和招聘咨询电话:
 
  0951-6880569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 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医科大学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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